※ 引述《patiger (唉)》之銘言:
: 其實有個很大的問題
: 無論是兩例假
: 或是現在說的一例一休
: 為麼會有人認為兩例假老闆就不會減薪?
: 只要高於基本薪資
: 就算是兩例假老闆也是會調整薪資阿
: 調整到把例假日上班加發的薪水算上去
: 才會和現在薪資一致
: 除非你們公司本來就是領基本工資的...
: 要不然慣老闆一定這樣調整...
因為勞基法規定,已經議定的工資,不能隨意更改或減低。
不然是違法的。
所以一例一休的一休因為規定太過複雜,
才會給老闆很多上下其手的空間。
有挪移的方式。
反而是例假,因為規定簡單明白,
就是放假。比較沒有模糊空間。
法律通常都是愈簡單直白的,反而沒有鑽漏洞的空間。
所以這次DPP會差點搞出一個把無薪假給明文入法的烏龍大漏洞,
就是因為他們訂得太複雜了,連他們自已也被搞得迷迷糊糊解釋不清楚。
而且他們真的也很會練肖話。
差點被他們騙騙去。
為什麼例假不能上班?他們說是因為勞基法40條的規定,所以不行。
但他們36-39條都能修改得不亦樂乎了。
怎麼40條規定不能改成兩例假可得勞方同意後上班,
但不得連續超過六天。而且得採雙倍薪跟補休。
這樣不是對勞工更明確,更好嗎?
雙倍薪+補休,等於領3倍、3倍耶~!!!
比什麼一例一休或是一例都好太多了。
但他們卻一直唬爛你說依規定例假不能上班,
上班違法。
(但他們卻沒有講其實可以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