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哪裡突襲性拆屋了?
1.建商92年2月12日擬具永春案都市更新事業計劃→市政府94年2月16日及97年9月9日准予
核定實施→包含不同意戶
2.建商102年1月30日擬具變更計劃將不同意戶劃出→台北市政府104年1月29日同意准予實
施
3.不同意戶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撤銷2.的事業計畫變更
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以104訴字439號判決撤銷2的事業變更計畫,結果就回到1啦,
不同
意戶的房屋坐落於原核定事業計劃內,建商擁有合法的拆除執照予以拆除,那裡突襲性拆
屋了?這不是不同意戶自己要的嗎?
※ 引述《stayinalive ()》之銘言:
: 沒錯
: 顏色對了連突襲拆房都對了
: 就像綠民和柯民在反服貿時在那屁的
: 主要不是反服貿而是反黑箱
: 更像綠民和覺青黑島青在大埔案時在那屁的
: 不是補償金的問題而是程序正義的問題
: 以上那幾種啥民啥青的
: 後來又屁了
: 我們不是反核,只是反對不清不楚的核四
: 今天柯p府突襲拆房
: 啥民啥青的也是一樣的屁
: 只是方向不同了
: 就是因為這群人
: 造就今天用一例一休把勞工當白痴的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