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說一次
一例一休或者兩例都是假議題
真正的根源在於罰則與勞檢
今天你要推一例一休
你要先提高罰則、再來加強勞檢
先讓老百姓知道政府貫策周休二日的決心
這樣的阻力會小很多
兩例與一例一休的爭議在於
勞工不相信慣老板會依造勞基法實行
而且一例一休存在太多漏洞給慣老板鑽
所以要用二例強制性執行的方式
逼慣老板強制實施周休二日
其實一例一休本身的立意是不錯的
勞資雙方在追求公司利益上可以妥協
但勞方處於弱勢,在妥協中容易吃虧
而沒辦法保障勞工的權益
現在行政院的作法是想強制通過一例一休
對於勞檢的說法是增加勞檢員
對於罰則來說就避重就輕
虐狗事件,三天之內立法院通過罰金200萬
虐勞工,卻說未來研議、罰則不能解決問題,以柔性勸導為主
當真是勞工不如狗嗎??
結論就是行政院沒有貫徹勞基法的決心
行政院長不合格、勞動部長不合格、總統也不合格
DPP黨團把自己當成總統的橡皮圖章更是不合格
※ 引述《fashionjack (神奇傑克)》之銘言:
: 吵的沸沸揚揚的一休或兩例,面面不討好,最後臨時會終於未成會。
: 給人一種"天下本無事,傭人自擾之"的感覺。
: 為了這七天假的問題,修出了工作七天必須休假一天的辦法,又造成某些行業的困擾,
: 加班由1.33 加到2.33 再惹毛資方。感覺是越補越大洞。
: 這邊提供另一種看法,簡單無比,沒有"一例一休"或"兩例"的問題。
: 方法就是甚麼都不變,單純還給勞工七天假,重點在還的方式。
: 方式如下:
: 每年都會遇到春節,元旦等假日,因為假期沒有連續所以會以補班方式讓假期連續,
: 勞工的七天假可以用在補班日,政府每年公告那幾天為勞工休假日,
: 勞工可休連續假期而不需補班,補班日上班則視為加班,加班費照舊不變,
: 政府沒必要自己去捅馬蜂窩。
: 春節,元旦,端午,中秋,清明,估計大約可以用掉五天左右,還剩下兩天。
: 這兩天則與特休合併,例如某人原有七天年假,加上兩天例假就共有九天假。
: 就是這麼簡單的方式將七天假還給勞工,上班的方式與條件過去完全不變,
: 這樣大家應該都沒話說。
: 大方向對了問題就會少很多,若有老闆不准假則視為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