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這一條~
第十三條(舉發人之獎勵及保密)
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
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
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
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
本會對於舉發人之身分應予保密。
第一項獎勵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會另定之。
獎勵條件要趕快公告阿~
看是10% 5% 還是20%都可以
反正一定是一筆大錢~
搞不好我也可以賺一筆~
接下來會不會有人專門靠這個賺阿
以前聽說過有人專門靠檢舉別人亂丟菸蒂維生
一年收入10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