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18%早就該刪除了!不能完全剩下一點殘餘!
因為軍公教早期的福利,早就很好了外加18%已經被這些軍公教人員提領多年了!
該補的早就補完了!所以18%早就該刪除乾淨不該再有任何的殘留!
何況已退休的軍公教人員不是沒有給這些人退休金,要是有人說那老榮民怎麼辦?
老榮民很多退休金一次領的不少,可是誰叫他們要一次領...怪我囉?
第二:退休軍公教人員三節獎金和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
這個根本依法無據!就只是狗x黨當時後內政部公文命令而已!完全沒有入法一定要給付
這兩筆!
所以這兩筆早就理應刪除也不該有任何的存留!
何況勞工退休以後政府或企業有發放這個給勞工膩?憑什麼退休軍公教人員可以領這兩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