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bition0411 (最初的夢想)》之銘言:
: 比較好笑的是下面留言
: 我看板上爭取二例的都是強者 希望你們趕快出來創業不要嘴砲
: 不過我覺得可能不懂 LEAD TIME 交期什麼的XD
: Anyoiuo Go
: 硬拗就算週休二日兩例假我想客戶也會體諒的只不過少賺錢而已 要勞工週休一日 基本上
: 都過勞 何況慣老闆可能為了趕工1-5天天加班 1-5加班在加星期六加班實在累過頭 週日
: 肯定只想休息 連帶影響家庭生活 問題一堆 操到勞工無暇顧及家庭帶來的社會問題更麻
: 煩 何況根本沒時間消費 如果連週六都強迫員工加班才能維持生存 這種公司有何前景 倒
: 一倒算了!連對岸都週休二日了!拜託由此可見 還是慣老闆
: 結果下面有實務經驗的出來打臉
: Sh Liao ·
: 台北市
: 我的經驗客戶絕對不會接受這種理由,尤其是外銷歐美日。他們只會讓交期越縮越短,要
: 不就你自己賠錢空運,不然就抽單。社會就是那麼現實,你說得沒錯,沒有競爭力就讓他
: 被淘汰吧。但,誰要來取代這些你們認為沒競爭力的產業?
: 另外對岸的周休是兩個休息日,一般比較守法的工廠都還是週休一日週六兩倍薪。比較偏
: 僻的工廠月休二日的閉著眼抓也一大把。
滿無聊的,
勞基法中就有規定旺季可以專案申請加班了。
不要跟我說你經營了十多年不曉得什麼叫淡旺季。
36-40條都是規定相關的。
你例假加班,事後補報而且給加班費跟補休,
沒有主管機會會對你開罰。
無薪假都沒有辦法罰到老闆了,
何況你還那麼佛心補給員工加班費跟薪水。
不說別的啦,你去找一個例假日上班,
但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而且有給加班費跟補休,
卻被開罰的案例來看看。
沒有~!!因為翻遍了全國案例也找不到。
一堆違法超時的都沒被罰了,你合法的還會罰你喔?
勞基法40條為老闆開的後門就超級大了。
突發事件的定義是什麼?交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
最好是你合法通報認為算重大事件,當地主管機關還不會核準的。
我從一個月前就講了,
叫那些資資找一個因為叫員工例假日上班,
但有給補休跟加班費,然後被勞工局裁罰的案例來聞香一下。
沒有~!!!
完全沒有畫面~~因為他們找不到,
只好一直跳針非天災不得加班。
不曉得是誰的業障比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