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1-24 16:01:30
※ 引述《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之銘言:
: 最近聽了綠營說法
: 同性婚姻在綠營中 反應也蠻兩極的
: 支持和反對 同樣積極
: 反對的甚至包圍 綠委服務處
: ( xx教會等 ... )
: 這些人有部分比例
: 原先也是支持冥進黨
: 這已經不是誰是誰非的問題
: 價值取向的不同 ...
這根本不是溝通不溝通的問題
你知道自從2013年以來官方非官方辦過多少場公聽會 說明會嗎?
起碼有500場以上 但是反同方大都無法回應挺同方的論點
其基本的理由大都為宗教因素
而且看看護家盟的網站 不是抹黑就是誤導
滑坡理論利用的極致
反對方沒有要溝通的意思啊
他們的論點很簡單
就是堅持一夫一妻 為什麼?
就是宗教上的理由
跟他們解釋他們不會願意聽 只會繼續堅持 這樣到底要如何溝通下去?
作者: yisdl   2016-11-24 16:04:00
我不認為反同方有不能回應的問題 問題在於意識形態的不同一夫一妻也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爛理由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6:43:00
理智上能理解,但情感上無法接受,這就是保守派的看法你要沒有受過相關法律訓練的社會大眾去花時間理解並接受本來就不容易說實話,保守勢力的反撲其實比我想像中還大,再加上連友同的民進黨內部都有分歧,所以我個人對於民法修改是比較悲觀的其實直接從大法官那邊尋求突破是一個最直接且最根本的方式,但這樣某種程度也是一種賭博就是了......
作者: mark2326 (U質宅宅)   2016-11-24 17:29:00
法律系也是有兩派的 只是挺同這派學者比較敢也比較常發言跟廢死議題ㄧ樣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1-24 17:53:00
不止宗教的理由阿 說文解字裡 婚姻的定義就是男和女阿還有法律的理由阿 不管是民法還是憲法 婚姻都是男和女a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1-24 18:46:00
其實理由只有一個,討厭同性戀,把他們消滅。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6-11-24 20:05:00
任何人都有自由歧視別人,但法律上不該有歧視婚姻都是形聲字,說文解字也會說皇帝是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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