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同婚支持者所持有的理由,都是以普世價值、人權、平權等理由
來捍衛同志應該以婚姻保障,並不得立專法,以避免歧視跟差別待遇
但同婚支持者在辯論時,時常以難聽的智障、反動、白痴等字眼去罵
反同婚的團體或個人,但常常不回答思考上的盲點,來避免其他人對
同婚觀點的挑戰。
1.在討論平權上的轉換概念
簡單講,同婚支持者常以平權概念來捍衛同婚的價值。但反對者的理
由認為同婚是現有婚姻結構(異性+2人)的破窗。當同婚支持者高喊平
權價值時,遇到三人婚(三男、三女、一男二女、一女二男)、四人婚
(四男、四女、二男二女、一男三女、一女三男)、雙性戀婚(一男與一
女+一男、一女與一男+一女)或重婚(例如婚姻一:一男一女、婚姻二:
一男+一男/一女)等等,這些同婚支持者的觀點馬上變成,「自己不會
去爭取喔」?
從原有高喊的普世價值跟人權,遇到其他跟原有婚姻架構相異的問題,
他們就不把這些架構包含進需要捍衛的價值內,而是轉換概念成,你
要請自己去爭取,做你我的切割。但詭異的是,這些同婚支持者大多
都是異性戀而非同性戀,他們卻都不再高舉支持同婚的理由來捍衛其
他平權價值(三人/四人婚、雙性戀婚、重婚等):普世價值與平權
我建議挺同婚者不應再以「你們自己不會去爭取」的理由來逃避別人
對於傳統價值轉換的見解。反而應當以更充足的論述,去論述為什麼
需要同婚,其他三人四人或重婚不適合?
2.傳統價值與現代價值的轉換
老實說,台灣對於同性戀雖然過往保守,但現代社會幾乎都接受同性
戀的存在,甚至出櫃也不再是一個羞恥的事,反倒社會會鼓勵你的勇
敢。但是,同性戀跟同性婚姻則是兩回事。同性婚姻牽涉到的是對傳
統婚姻結構的改變。我不認為社會需要更多時間的討論跟適應,是對
同性戀的歧視。一個傳統價值的轉移,本來就需要社會的逐漸適應跟
理解。包括財產、親屬關係、子女領養等。所以同性婚姻專法,可以
保障同性戀者的財產繼承以及解決醫院急救時,可以簽署同意書等過
往無法被解決的問題。
若以專法方式先行解決財產跟親屬問題,若同性婚逐漸為社會廣泛的
接受後,要子女領養根本只是水到渠成的問題。
而且,同婚專法也代表社會對同性婚的肯定態度,比過往的無到有,
絕對是社會持續推進的象徵。但挺同婚者不應該把歧視同性戀跟反同
婚混為一談,全打成敵人,並認定只要沒有100%挺同婚的見解,就是
歧視就是智障。我認為以專法挺同婚也是挺同婚的一種,但在狹隘的
同婚論下,就又是一支敵人
3.傳統、保守價值是否等同落後價值?
這幾年自由派的興起,保守主義幾乎被污名化為等同於落後、反改革
而這次川普的當選,正彰顯了保守主義的反撲。保守主義本身就是社
會中很自然形成的派別。保守主義注重經驗、堅持傳統,簡單講就是
在多數議題中喜歡採取維持現狀,採行既有的穩定模式。
而保守派對於維持婚姻以異性+2人為基本架構,我不曉得錯在哪裡了
。他們擔憂的一旦異性被打破,那兩人架構未來是否也有打破的一天,
我不但不認為他們是智障,而且認為這是值得被討論跟社會思考的問
題。但挺同婚者看起來也沒有想要深入討論的意願,便急著把這群保
守派打成智障、低能、不尊重人權等標籤。
基本上台灣社會能進步到立同婚專法已經是個進步的象徵,挺同婚者
不應該認為所有的社會改變都要「一步到位」,同婚沒有一步到位,
便是台灣社會的失敗跟悲哀。不但是完全錯誤的解讀,並且又在度的
證實部分社運團體的不可退讓跟過於理想的錯誤。
好了,我只是想來幹譙民進黨推同婚的錯誤作法。並且來宣揚性產業
的開放重要性遠高於同婚。只是台灣人很奇怪,在同婚敢出櫃的今日,
需要被性需求保障的人們卻無法出來出櫃高喊,才是真的悲哀
※ 引述《ipadmax (ipadmax)》之銘言:
: ※ 引述《Desperato (Farewell)》之銘言:
: : 這邊有一個問題。
: : 當認為「同性婚姻要和異性婚姻擁有相同權利義務」時
: : 才會認為同性伴侶的權利低於異性婚姻是一種「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 : 反同婚者基本上根本就不接受這個大前提
: : 所以即使是專法,他們都認為是給同性伴侶「優惠」了
: : 他們從來就沒有想過,同性婚姻專法會「排除適用民法」
: : 因為本來就不適用啊。
: : 而前幾篇s大在講的東西
: : 就是你沒有理由說這個前提必須是正確的,這只是價值觀衝突問題
: : 而我說的論點,則是這個前提不會自動正確,是需要爭取的
: : 差不多的意思。現在的異性婚姻是100 同性婚姻專法是60
: : 當你認為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也要有100
: : 一個專法只有60就是錯亂
: : 可是對那些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是0的來說
: : 專法有60根本很厲害了
: : 何況專法不見得只有60 現在德國就是專法100
: : 他們也不是一開始就專法100 是後來修上去的
: : 沒有把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並列,有個很簡單的原因
: : 就是有人認為同性婚姻根本不該用婚姻稱呼,即使它們內容差不多
: : 正名問題難搞程度並不亞於價值觀問題,特別是法律上。
: : 我個人覺得這部分是不小心的。不過有點嚴重。
: : 支持同婚的人士在某些發言上,不會注意到反對同婚人士的感受
: : 所以看起來好好的一段文章,也有可能會冒犯到反同人士
: : 這雖然只是語氣態度問題,但說久了被實體化就是標籤了
: : 例如前面某篇底下有人這樣說「畢竟你們還可以溝通」
: : 這其實是實話,不怎麼中聽就是了。
: : 結論就是,上面那篇基本上反同人士不會聽進去
: : 因為從前題就不支持了。
: : 我覺得支持同性婚姻的人
: : 要再花更多的時間,解釋為什麼同性婚姻應該和異性婚姻有相同權利
: : 以及為什麼不需要害怕同性婚姻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 : 而不只是援引以前黑人或女人的例子將同志投射上去
: : 或是使用我也有工作我想要權利這種調調(這比較適合在大街上當口號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