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

作者: ipadmax (ipadmax)   2016-11-24 14:06:45
1930後,中國歷代數千年傳統的一夫多妻制度被打破了,這影響範圍更大吧!
請問到現在 有什麼嚴重負面影響嗎 ?
反同婚者,只是在反 未來不可預知或可能預知的後果罷了!
但影響層面絕對遠不及 一夫多妻 變為 一夫一妻 好嗎 .....
只是很好奇的是, 為什麼部分反同婚者,會相信那些OOXX的謬論呢....
父母稱謂會改變 ? 性解放 ? .....等 一些的毫無邏輯的言論。
※ 引述《Desperato (Farewell)》之銘言:
: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 這邊有一個問題。
: 當認為「同性婚姻要和異性婚姻擁有相同權利義務」時
: 才會認為同性伴侶的權利低於異性婚姻是一種「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 反同婚者基本上根本就不接受這個大前提
: 所以即使是專法,他們都認為是給同性伴侶「優惠」了
: 他們從來就沒有想過,同性婚姻專法會「排除適用民法」
: 因為本來就不適用啊。
: 而前幾篇s大在講的東西
: 就是你沒有理由說這個前提必須是正確的,這只是價值觀衝突問題
: 而我說的論點,則是這個前提不會自動正確,是需要爭取的
: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 差不多的意思。現在的異性婚姻是100 同性婚姻專法是60
: 當你認為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也要有100
: 一個專法只有60就是錯亂
: 可是對那些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是0的來說
: 專法有60根本很厲害了
: 何況專法不見得只有60 現在德國就是專法100
: 他們也不是一開始就專法100 是後來修上去的
: 沒有把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並列,有個很簡單的原因
: 就是有人認為同性婚姻根本不該用婚姻稱呼,即使它們內容差不多
: 正名問題難搞程度並不亞於價值觀問題,特別是法律上。
: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 我個人覺得這部分是不小心的。不過有點嚴重。
: 支持同婚的人士在某些發言上,不會注意到反對同婚人士的感受
: 所以看起來好好的一段文章,也有可能會冒犯到反同人士
: 這雖然只是語氣態度問題,但說久了被實體化就是標籤了
: 例如前面某篇底下有人這樣說「畢竟你們還可以溝通」
: 這其實是實話,不怎麼中聽就是了。
: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 結論就是,上面那篇基本上反同人士不會聽進去
: 因為從前題就不支持了。
: 我覺得支持同性婚姻的人
: 要再花更多的時間,解釋為什麼同性婚姻應該和異性婚姻有相同權利
: 以及為什麼不需要害怕同性婚姻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 而不只是援引以前黑人或女人的例子將同志投射上去
: 或是使用我也有工作我想要權利這種調調(這比較適合在大街上當口號喊)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6-11-24 14:19:00
沒影響?你有看過雷洛傳嗎?郭富城為何會恨劉德華?
作者: ashdiamond (璽璽)   2016-11-24 14:57:00
這也可以類比?
作者: wasely   2016-11-24 16:42:00
中國那來一夫多妻,妾的地位就是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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