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創作] 蔡英文哽咽:同志是民進黨心中最軟的那塊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6-11-27 22:51:32
簡單來說
蔡英文連這件事情都能騙的話
我以後也不會考慮投給這個政黨任何一票了
選前關於婚姻平權這件事情 蔡英文是很明確表態支持的。
平權就是大家不分你我共用一部民法即可
立專法就是歧視 就是騙票
你民進黨沒本事 當初話就不要說這麼滿
全面週休二日 你蔡英文還可以用一休一例硬掰過去。
但婚姻平權這件事 除了修民法之外的任何作法
通通都是跳票騙人 真的不用再凹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2:52:00
專法與現行民法有不同的話 為何要有差異? 沒有不同的話為何要另訂專法?誰可以解釋?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27 22:53:00
好奇問一下 專法在法定權利上有受損嗎?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2:54:00
草案出來才知道有沒有受損啊?http://udn.com/news/story/10596/2132407 以這篇新聞來看 目前就是同婚者沒辦法同時領養小孩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2:55:00
因為沒有經過公投 沒確認民意基礎阿 明明同婚就是主流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11-27 22:55:00
同性戀他們不是不能接受專法,而是不能接受只限同性戀使用的專法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2:56:00
就說公投不是萬用解啊 而且這種事情根本不該用公投解決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11-27 22:56:00
像是2013年那種法案他們是可以接受的DPP又不修公投法,要怎麼公投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6-11-27 22:57:00
走入婚姻是基本人權 為何要公投? 根本莫名奇妙。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2:57:00
也不是公投法的門檻問題 就是這類事情不該用公投解決就算今天公投法是簡單多數的門檻 同性婚也不該用公投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6-11-27 22:58:00
你會用公投來決定你能不能結婚喔? 這像話嗎......另外nike的話應該反過來說,修民法 對異性戀有造成任何權益受損嗎?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2:59:00
用公投決定異性戀可不可以結婚 這樣好嗎?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6-11-27 22:59:00
剛轉錄了一則... 民法 vs 專法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1-27 23:05:00
除非大法官宣告不承認同性結婚違憲否則代議士決定跟公投不是都是「別人投票表決」決定嗎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06:00
現在支持同婚、反對同婚 都有提到憲法 現在不知道哪邊比較有利 大法官好像有對此提出釋憲解釋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1-27 23:06:00
結婚權利不能由別人決定只是一種理念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7 23:07:00
2013的伴侶法也沒有進立院 也是只有民法修正案有進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1-27 23:07:00
實際上要達成同婚入法的目標一定要經由一堆異性戀同意才行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09:00
同性婚不該是施捨 而是固有的 所以也沒有什麼要異性戀的同意這種事...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14:00
結婚法本來就限制很多 包含年齡門檻、不能多夫多妻衍伸出的各項權利以及義務 這些也都不是說一句不影響大眾 就能全面開放 畢竟社會的接受度或是相關配套等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16:00
所以同性婚修入民法的話 會改變異性婚什麼?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16:00
還是要納入考慮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17:00
在立法之前 沒有任何東西都是固有的立法前的工作就是不斷的說服跟交換意見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18:00
如果要寫入法條才算固有的權利的話 黑人被歧視在沒入法叫做活該...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19:00
有一條倒是很有趣 訂婚年齡本來是男生17、女生15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19:00
不叫活該 叫做社會的演進是逐漸的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19:00
女人被歧視在沒入法前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7 23:19:00
為什麼我覺得很多人根本沒看過尤的草案而是只看到同婚就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0:00
唉 所以勒 所以在沒入法前是什麼?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0:00
不然男生何以要肩負當兵義務 女人則不用?沒入法前叫做凝聚社會共識罷了所以講啥活該 剛好 這都是你自己想要拿來酸得詞彙罷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1:00
就什麼都不是?要等到入法後才算權利? 太狹隘了...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1:00
照這樣來講 那男人當兵也算不平權的違憲囉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2:00
凝聚什麼共識? 同性戀是少數 要等到凝聚共識後才算他們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7 23:22:00
我覺得民進黨似乎完全沒有要開拓新票源的意思 而是固守這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2:00
法就是這樣走的 你要用平權來套用一切是走不通的一套法律有太多層面需要討論 還有社會的演進跟適應可惜我講的社會適應說 挺同婚人士完全聽不進去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7 23:23:00
些保守的民進黨長期支持者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3:00
我也認為只有男生要當兵是違反平等原則的 但大法官不認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3:00
是啊 那男人比同婚更多數 為何無法受到保障?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4:00
照我來看 要用平權論之 男女當兵影響層次更廣如果這真的是共識 遲早就會適應 何必怕社會不適應可以結婚啊 專法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4:00
我沒有要跳話題 男女當兵另外再說...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24:00
不可能的 同婚是未來趨勢 台灣也不可能違背這潮流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5:00
我只是舉男女當兵為力 告訴你不是每件事情都用平權論之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5:00
專法的內容是什麼?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6:00
今天社會共識認為只有男生要當兵所以就是如此嗎?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6:00
不能選擇性的不回答/回答男女當兵的影響人數更多 平權角度為何不適用?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26:00
基本上就是如此阿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7:00
是啊 因為女人那邊有一半的人會跳起來 這就是社會適應社會也沒有那麼高的共識要女人去當兵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7:00
而且當兵目前看只是單純的負擔義務而已 沒什麼權利享受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27:00
我認為這是摩擦最小的變動方式 社會不斷在進步 文化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8:00
社會不適應就不該認為那是同性戀固有的權利?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28:00
價值觀也是 制度是可以輕易的更動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8:00
緩步推進我早就說過了 是你一直不聽 也聽不進去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29:00
這容易造成更多的糾紛以及問題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29:00
對啊 所以在沒被說服前 同性戀沒有結婚的權利囉?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29:00
你要用平權作為唯一立論 就要接受其他平權未達成的挑戰緩步推進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7 23:30:00
文化價值觀沒有快速變動 沒有被說服 這是自介嗎?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30:00
我不知道講幾次了 不用在那邊全有全無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0:00
同性戀的結婚權利就不是他們固有的 而是被多數給予的本來就是全有全無的問題 因為根本無法迴避的就是同性婚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31:00
除非你未來已同性婚姻達到社會的多數習次不用講這些 上面的男女性當兵不平權 你就還沒正面回應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1:00
就以今天傳出的專法草案來看 同性婚不能共同領養?為何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2:00
我回了你又說是我自己認為的 然後說我沒回 是怎樣啊?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32:00
如果平權是唯一選項 女人早就該當兵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3:00
然後下次對你提問時你就用我沒回你問題拒答...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33:00
我就是反駁你的平權為立法的唯一考量啊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6-11-27 23:33:00
Yilsd根本在胡扯 什麼共識 適應 還扯到當兵,一切只是推託罷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4:00
你有進入我的邏輯嗎? 你還不是自己講的很開心...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34:00
我告訴你 你也無視或不進去做思考 當然無法獲得更多支持我有啊 我沒進入你邏輯何必題男女當兵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6-11-27 23:35:00
我直接講了 蔡英文這件事只要做出修民法以外的抉擇 就是再一次騙票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35:00
照你的平權邏輯 牽涉層次更多的男女當兵早就該立法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5:00
我也回你男女當兵就是平權的問題 是大法官認為這樣不違反平等原則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6:00
你就忽略我的說法 然後說只是我認為 再接著說我沒回答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36:00
所以大法官認為男女當兵還有更多考量不是嗎?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6-11-27 23:36:00
所以yisdl你瞭解嗎? 你要蔡英文言而無信幾次?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37:00
你認為不是理由 但大法官告訴你了 法律不只是一個層次考量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7:00
因為當兵不只是體力活的事而已大法官也不是神 不能挑戰的好嗎?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8:00
大法官解釋仍然是以平等原則做根本個好嗎?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38:00
是啊 但他認為的平等原則顯然包含的層次更廣泛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39:00
還是你覺得大法官拿身體因素當作區分當兵與否的標準是合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6-11-27 23:39:00
Yisdl不用在那邊講那麼多高大上 ,蔡英文沒做到就是騙票就是跳票。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40:00
我不是太認同 但也不見得覺得大法官離譜我認為大法官的思考層次不僅止于男女性別而已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11-27 23:40:00
對蔡英文騙票 跳票 妳說對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0:00
我就是認為在所有對同性婚及異性婚做區別的理由上並沒有一個合理的藉口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41:00
我上面說過了 我認同緩步推進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1:00
那既然要對同性異性婚做區別 應該要給合理理由的是你吧那你覺得要先給什麼? 多久後再給什麼? 最後何時願意全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42:00
我認為給社會更多實務上的適應時間是必然的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2:00
給?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43:00
哦 不 你必須要先跟我在話題上確認再繼續問法律是否僅止于基於平權便能立法 否則就是歧視?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3:00
確認什麼?錯 可以差別對待 但要有合理的理由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4:00
所以既然現在要差別對待的是你 應該是你給理由吧?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44:00
什麼叫做合理?不 現在要推動新法律的誕生的人 要說服的人是你我只是個被動的消極者 在我看來你的理由還不夠滿足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5:00
我就說了 我找不到任何理由當作區別的藉口 所以我覺得就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45:00
我沒有幫你推動的義務 但我有挑戰你理由的權利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46:00
不 是你無法面對平權不足以滿足一套法律的理由罷了專法我也可以不推動 專法被推動是被動的因應罷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6:00
所以請你舉實例來看看嘛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7:00
那是你錯誤認知 大法官解釋就是用平等原則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48:00
不 大法官認定的平等原則 仍解釋了很多生理的不同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8:00
但將先天身體因素做區別的合理理由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49:00
在平權之外 大法官也解釋了實務上的不同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49:00
差別對待未必一定違反平等原則 只是要給合理理由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50:00
因為那時候還沒有替代役這種東西啦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50:00
你的意識形態讓你認為合理 但不見得會展現在他人身上這是你的思考盲點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51:00
合理並沒有一個穩定跟黃金標準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51:00
那你為何就是不敢說出差別對待的理由勒?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52:00
法吧 我講了我支持修民法在於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做差別對待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52:00
你一直用一個質疑者自居 但要推動法律的也是你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53:00
不 我講過了社會適應跟價值觀轉換 你仍舊不回答又來了 只要你不想聽的就說不存在?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53:00
又在我沒回答...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54:00
你每個問題我都有回答 只是你不認同或不滿意而已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54:00
我講的價值觀轉換你到底回答在哪了?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55:00
你自己不認同 不要再說我沒回答了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55:00
沒有一步到位是否就是欺騙?又無關了不想正面回答就說無關?無視他人的想法?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57:00
又無關了 你不想回答就說無關?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57:00
這就是他們的固有權利 也不需要等到入法後才有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58:00
你一直在那邊跳針我沒回答也沒什麼意義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58:00
你不進入別人的思維去試著回應 就無法說服更多人支持看吧 我只要問到關鍵問題就是老招
作者: acln0816   2016-11-27 23:59:00
我沒有要溝通的話就會是appoo那樣好嗎?
作者: yisdl   2016-11-27 23:59:00
從解放黑奴到金恩博士演講隔了100年美國社會有沒有需要持續適應的時間?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00:00
再來 民主從法國大革命後就抵定嗎?
作者: acln0816   2016-11-28 00:00:00
權利? 就是有 是被剝奪而已
作者: acln0816   2016-11-28 00:01:00
沒有碾壓好嗎? 同性戀才是被碾壓的吧...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01:00
我是相對溫和的 不是護家蒙派的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02:00
同性戀現在至少拿到專法up了 比「無」還推進了何來的碾壓?現在只是同性戀要不要這個比無還前面的東西而已
作者: acln0816   2016-11-28 00:02:00
所以才回到我前面說的 為何只給部分而不是全部?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03:00
不用講這個 我就講過緩進理論 以前是無 現在是推進中我沒有逃避 我講過社會需要時間適應我不認為從專法入手 讓社會去習慣同性婚姻是壞事
作者: acln0816   2016-11-28 00:03:00
那哪部分適應了? 哪部分還沒適應?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06:00
某Y果然是DPP保守勢力的樣板,反正我們同志有你們專法施捨就不錯了,還嫌還吵。一直扯社會不允許,不得躁進,果真是保守派的嘴臉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08:00
你怎麼不說我是國民黨保守勢力的樣板 專法是KMT先提的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08:00
哈哈笑死,沒有同性婚姻的存在,就不能增修法律哦,笑死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09:00
我早就不指望KMT拉,而且這根本已經無關黨派問題了好嗎?你你知道KMT許毓仁立委還在苦撐嗎?只會說KMT怎樣怎樣,看來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09:00
那你扯我是DPP幹嗎? 又說無關黨派...很矛盾噢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10:00
我一直以來都是反KMT的,之前也看過你的論點也知道你的政黨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10:00
你要扯黨派 就不要又說無關黨派 不然你應該在笑死一次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11:00
好笑 我從DPP推同婚法第一天就表達反對了笑死噢 那我挺柱姐時你人在哪?要捍衛DPP我在上週就跳出來挺同婚了啦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11:00
ㄏㄏ,我說無關黨派,因為這個法案本來就不是拿來給政客用來騙選票的東西啊,你真的有了解我們同志到底要甚麼嗎?我只知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12:00
你說無關黨派 又扯我是DPP 你是在左右互搏?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12:00
到你們就是一副施捨的嘴臉,ㄏ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13:00
而且我嚴重懷疑你根本沒搞清楚這議題的來龍去脈,本來三個政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13:00
我上週就出來罵DPP推同婚有問題 你還在這邊扯DPP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14:00
然後自己的意見代表整個黨團說我們立專法,靠你知道我們有多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14:00
我要挺DPP早在上週議題發動時就挺了你要找DPP算自己去 但我就是出來質疑這些挺同派的觀點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15:00
你要人家聽得進去平權 哪你就要聽得進人家的社會適應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15:00
風向,可見這政黨根本是毫無中心思想只為利益風向搖擺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16:00
你不想聽就說爛理由 那你要人家怎麼聽得進你講的?消滅同志的話 何必力專法 你很矛盾椰消滅同志的話 就乾脆都不要立法最好你自己講的話一直都在前後矛盾 氣急攻心?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24:00
我在做一次最後回覆,因為剛才只想把我說的話講完,第一,你反同婚的時候,是因為覺得同婚會擠壓到DPP排重要法案,然後影響重要法案。然後一直扯說社會沒有共識、社會風氣不允許。第二,你挺柱,廢話我也挺柱阿,KMT滅亡的關鍵欸,怎能不挺KMT這台灣禍害,不拔除怎行?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26:00
錯 我反同婚在我前面的文章就寫過了 跟DPP排啥法案無關應該說我支持專法同婚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27:00
再來第三,你認為這不是施捨,可是你的支理由就是讓我們覺得你是在施捨,你認為我們只要專法就足以保障我們,並且維持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28:00
至於挺柱 我是挺柱的真誠 把KMT的真實面展現 而非啥滅亡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28:00
並且對那些社會共識負責,可是我們要的是實質上的平等權益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29:00
第四,KMT只剩許立委,DPP有尤美女還有段等人在撐,可是黨內的柯建銘還是利用黨鞭職責和KMT的反同某原民立委要把它搓掉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30:00
挺同者現在是推動立法者 該做的是說服工作不是叫罵柯要怎麼搞你自己去幹 但我就是講我自己的概念 柯與我何干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30:00
第五,我們自始至終都是要平等的權益,而不是只有改變,並且痛恨政客的兩面手法,謝謝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8 00:30:00
我覺得自己反對就說自己反對 不需要拿社會多數反對來講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6-11-28 00:31:00
況且我不認為少數就不需要隔離式平等 何況也沒損及異性戀任何權益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31:00
你自己認同就說認同 也不需要拿什麼高尚的平權囉?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32:00
好了我要睡覺了,明天要去公聽會支持,以後我再把我們同志真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32:00
簡而言之 挺同者的重大錯誤就是誤判了反對者都是護家盟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33:00
這種重大誤判會讓你們把心力都用用在護家盟而聽不到其他聲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33:00
更正,說明我們為何如此失望DPP
作者: yisdl   2016-11-28 00:34:00
DPP這種亂推法案的方法也讓我失望 貿然硬推吃屎剛好要推同婚法不是一聲高喊正義就直接碾壓的 現在遇到瓶頸了吧
作者: wcl4 (wcl4)   2016-11-28 00:34:00
還有說明這一次DPP會失去多少你們覺得不稀罕的同志票4%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6-11-28 03:02:00
騙票蔡..騙勞工還七天假結果砍七天..騙甲甲修民法變岐視法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6-11-28 04:53:00
漸進或適應都是建立在無法達成的現實上,絕對不是說喔我們要慢慢來,然後就不爭取了
作者: kawasaki123 (Kawasaki-sun)   2016-11-28 09:39:00
因為dpp內挺同的聲音一直大於專法或反同的,但是同同激進的作為只會促使專法派與反同派合題反抗罷了立法本來不單只考量平不平權的層面,還包含社會共鳴.現在的主流價值觀.社會接受度等一併思考立專法哪裡歧視?歧視是個人心態,法只是制度!即使制度上軌,社會上就沒人會歧視?積極的沒有,但消極的(無互動,翻白眼 桶*孔 假*具…)就沒有了嗎?不要因為自卑,就以為人人都歧視同同
作者: f124 (....)   2016-11-28 10:12:00
比人大聲是指 黨內民調還是特別會喊?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1-28 13:29:00
因為這就是屈就於歧視者的立法,哪裡不歧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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