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連把外蒙這個國家領土弄掉,也只改了兩岸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需要修到憲嗎?有需要解釋固有疆域是哪裡嗎?
都沒有....而現在還有人記得外蒙這個領土嗎?
憲法增修條文把『憲法修正案』的門檻規定在憲法,要修憲,難度顯
然很高,否則就不用修公投法了。
而『領土變更案』並沒有在憲法中定出變更的規定,只說要經過公民
複決,這樣只要把公投法通過的門檻降低、把公投事項加入領土變更
,修法比修憲的門檻差很多,民進黨一黨就可以修法了,而且還不用
複決,再依修正後的公投法,公投那些不是我國領土,例如外蒙這樣
的領土,『領土變更案』的公投要通過的機率,比通過『憲法修正案
』的公投高很多。
但....『領土變更案』要投什麼?有什麼用?這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