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李永得被警察盤查,究竟是對還是錯?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7-03-20 17:10:41
: 如果最終的標準,定義此事件警察是違反憲法的,那警察從此以後無法在超商盤查,詐騙
: 車手遇到盤查後,說警察違憲就拍拍屁股走人。
除非有強烈證據證明攜有危險物品,否則盤查似乎只能查證身分而不能做搜身動作
就算詐騙車手遇到盤查只要拿出身分證明,然後就可以離開了...
警察行使公權力目的分為嚇阻非法與發現非法
隨機盤查就嚇阻非法方面,只對不懂法律且良心未泯會心虛的賊有效果,
對於鎮定的公民/合法居留者的犯罪並無效果...
而發現非法方面,除了能查到已被通緝者外,也就只能抓非法居留者和逃脫的外勞
在下是覺得可以考慮用攜帶式電腦人臉辨識取代對行人具較高干擾性的盤查動作,
電腦檢核異常的(發現像通緝犯,非法居留或逃逸外勞)再人為攔下
當然也可考慮修法像測速照相一樣在特定地區設置固定式人臉辨識監視器,
發現異常通報附近警網前往盤查...
這樣的話既能達到盤查確認身分的目的,又可減少對人民人身自由權的限制
(2分鐘的限制也是自由權的限制)
保防法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讓保防官有機會濫用職權嚴重干擾人民自由權,
否則如果只是影音監視聽,最多防礙隱私權與秘密通訊自由,而不至於防礙到人身自由權
對自由權侵害越大的程序自然應該嚴格限縮且由法官來審核,
侵害低的通訊監察,及侵害性更低的公共場所監視聽則可以考慮放寬執行標準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3-20 17:38:00
有這種高科技還要盤查 有點像傑森包恩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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