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sjwew1 (lsjwew1)》之銘言:
: 個人認為,為維護治安打擊犯罪,警察確實有臨檢盤查的需要。
(中略)
: 警職法規定,當受盤查的民眾質疑發動盤查的理由時,警察有義務向民眾說明理由。
: 在李永得一案的影片中,警察對於李永得及另一位民眾的的質疑,只是反覆跳針說:
: 你的意思是說警察不用做事,不用盤查囉?
: 警察根本沒有盡到告知的理由。
: 或許有人會說,事後警方有交代理由呀!
: 警職法規定的是當場交代,而不是事後交代。
規範警察在盤查前應告知被盤查者理由,那麼那些「理由」是合乎規範的?既然說警察不
符合程序,那應該把程序清楚的制定出來,對吧?
實務上,警察就是依照執勤經驗,在公共場所觀察可疑路人,發現後進行盤查。
警察:先生您好,我要對你進行盤查,請出示身份證。
(1)
路人:為什麼?
警察:因為我看你一臉吸毒樣。
(2)
路人:為什麼?
警察:因為我看你長的像竊盜通緝犯。
(3)
路人:為什麼?
警察:因為我看你長的像附近的襲胸通緝犯。
(4)
路人:為什麼?
警察:因為你看起來鬼鬼祟祟的在超商徘徊,我懷疑你是詐騙車手。
請問,你們真心需要警察講出這些理由嗎?還是要他們創作一個不真實,虛假的一套官方
版理由?那麼就訂出來吧。你們愛聽的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