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月存48萬案 北檢查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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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7-03-24
「夫妻加總所得」 北檢簽結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律師黃帝穎告發前總統馬英九涉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理由
是總統月薪約四十七萬餘元,至少捐一半薪水,卻還能月存四十八萬元,每月有約二十四
萬元不明財產;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馬是與配偶周美青共同申報財產,兩人薪資大於
新增存款,查無不法,昨天簽結。
黃帝穎指控,馬於一○一年的總統任內,每月薪資四十八萬元,年度存款增加約五百七十
六萬元,相較於合理存款的兩百八十五萬元,超出兩百九十一萬元,何況當時行政院長陳
冲還在立法院答詢說,馬英九告訴他每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黃認為馬涉財產來源不明罪
,提出告發。
北檢調查,馬英九、周美青於一○○年、一○一年間,兩度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相隔的八個
月期間,存款增加三百八十八萬餘元,平均月存四十八萬五千元,但並非是馬個人的存款
,而是馬與太太周美青一起申報,是夫妻加總的所得。
檢方計算,這八個月期間,馬英九的平均月薪為五十二萬餘元,夫婦的總薪資共六百二十
餘萬元,高於期間存款所增加的三百八十八萬元;至於捐款,陳冲作證說,他沒說馬「每
一年」都捐半數薪水。檢方因此認定查無不法,予以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