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採購法翻修 刪最有利標限制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17-10-02 17:04:14
最低標不一定表示品質很爛
會很爛可能是規格開得不好或驗收不確實
機關也怕事不想跟爛廠商上法院才會這樣
最低標應該說是比較能測出廠商可接受的獲利底限(雖然也有圍標的情形就是了),如果承辦訪價訪不好,開了高價,廠商也會自己殺到合理價格
之前我就有案子跟廠商訪價,三家都跟我說沒四百萬做不起來,結果我開最低標下去,兩百多萬決標,低於八成廠商還來說明
而且廠商低價搶標也不見得品質差,可能有其他理由,比如為了業績或市佔率,或是要清存貨,或是需要履約實績以便投其他大案子
也層經有廠商跟我說他們因為最近沒有單,員工上班領錢沒事做對公司很吃虧,他寧願低價拿下來讓員工有事做,減少損失
當然最低標可能有其弊病,但至少接近公平競爭,也比較節省公帑
機關能不能拿到他要的,就是開規格、審規格、驗收要下工夫,中間有失誤也有人需要承擔責任
最有利標的話,就是規格可以開很Open,都不用怕有什麼獨規爭議,反正在評分的時候分勝負,輸贏也不需要理由,選擇又有委員幫忙背書
某方面來說反而很自由,我想要花多少錢跟誰買什麼,我完全可以掌控
但是常常就變成評審只是徒具形式,委員覺得機關需求他也不了解,只是來為機關的規劃背書,承辦人變成沒什麼責任,所以審計要怎麼監督就很關鍵。未來如果有利標大量發生,審計真的有人力認真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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