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逾萬網民附議酒駕鞭刑 政院將開會

作者: wkch6217 (葡萄汁)   2017-11-15 12:38:43
https://tw.news.yahoo.com/%E9%80%BE%E8%90%AC%E7%B6%B2%E6%B0%91%
E9%99%84%E8%AD%B0%E9%85%92%E9%A7%95%E9%9E%AD%E5%88%91-%
E6%94%BF%E9%99%A2%E5%B0%87%E9%96%8B%E6%9C%83-163000345.html
聯合新聞網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2017年11月月15日 上午 12:30
台中昨天發生女子三度酒駕,撞死烘焙師的事件,網民激憤提案要求對酒駕
累犯處以「鞭刑」,法務部表示,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已通
過對酒駕犯鞭刑的提案,行政院政委唐鳳將於十二月一日召開協調會議討論
,法務部檢察司會派一名檢察官說明全球仍有鞭刑國家的現況。
國發會二○一五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作為全民參與公共事務
的管道,十月廿三日有民眾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提案除
現行刑責外,增加「鞭刑」處罰,認為可嚇阻再犯的效用,十一月三日超過萬
人附議通過。
法務部表示,將聯繫原始提案人,釐清確認提案內容,必要時召開會議徵詢
意見,最晚在明年一月三日以前正式回應,而唐鳳已訂十二月一日召開協作
會議,除邀請提議人外,也歡迎附議人出席會議討論。
據指出,全球目前仍有卅個國家或地區有鞭刑,多為英國前殖民屬地,包括
阿富汗、巴哈馬、巴貝多、汶萊、多明尼加、格瑞納達、印尼亞齊省、伊朗
、馬來西亞、馬爾地夫、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卡達、沙烏地阿拉伯、新加
坡、東加王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
心得與感想
亂世用重典
全力支持鞭刑立法
此外可以針對以下立法
(a)軍事採購過程放水或貪污的官員 一律處以唯一死刑(執法過程全程電視轉播)
(b)性侵或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 先處以鞭刑 然後再處以唯一死刑
(執法過程全程電視轉播)
(c)利用實質影響力 在國家重要建設(譬如大巨蛋案 不當黨產取得相關案件)
中 竟然零權利金 先處以鞭刑 然後再處以唯一死刑
(執法過程全程電視轉播)
(d)縣市議員或立委或者縣市長或者總統大選中賄選者
先處以鞭刑 然後再處以唯一死刑
(執法過程全程電視轉播)
以上只是個人不負責任的評論與預測
請多指教
謝謝大家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7-11-15 12:46:00
鞭刑這想法是來亂的 根本不可能話說我去平台上看顯示 提議者已經自行撤案了
作者: acln0816   2017-11-15 13:01:00
你到底會不會用縮網址啊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11-15 13:03:00
我建議台灣推行亂世重典 酒駕致死者,一律賠款且死刑我建議台灣推行亂世重典 酒駕致死者,一律賠款且死刑我建議台灣推行亂世重典 酒駕致死者,一律賠款且死刑
作者: acln0816   2017-11-15 13:06:00
我也建議連縮網址都不會用的人 製造閱讀者困擾 應該直接砍帳號 亂世用重典嘛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11-15 13:19:00
請使用GOOGLE縮網址
作者: tim1112 (絕代當世劍巔)   2017-11-15 13:35:00
違反兩公約 不可行
作者: Hatake (Gen)   2017-11-15 13:42:00
同一句連推三行的也應該砍帳號,根本智障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7-11-15 13:42:00
題外話 台灣到底有沒有必要遵守兩公約
作者: Sevorlaga (【斯佛拉加】。)   2017-11-15 14:00:00
我覺得在網路上亂罵人的 比較容易進警察局or吃官司 !我認為台灣不應該遵守兩公約 法界隨時掛嘴邊 根本怠惰
作者: stvn2567   2017-11-15 14:05:00
不期不待 不受傷害
作者: hidog (.....)   2017-11-15 18:30:00
改故意傷害 殺人就夠了目前酒駕是過失 根本不痛不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