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或者什麽美國代管的人,麻煩站在戰後中國(ROC)的立場想一想
1943年的《開羅宣言》說好戰後台灣歸還中國
就這樣完全不認帳了?中國是戰勝國耶!總得有個交待吧?
1951年的《舊金山合約》,蘇聯和中國(不論ROC還是PRC)都沒有簽字
根據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和《聯合國家宣言》規定,盟軍成員不能單獨與敵國媾和,對日合約至少應該由中美英蘇四國同意吧?
那沒有中國和蘇聯簽字的《舊金山合約》算不算單獨媾和?有沒有效力?
退一百萬步講,就算台灣主權未定好了,那現在要怎麽解決?
日本投降書接受了《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說《開羅宣言》必須實施,《開羅宣言》說台灣應該歸還中國,何況中國還是盟軍主要成員,台灣應該怎麽處置,就算不是中國這個前祖國單獨說了算,中國總還是有發言權吧?也不該是美國單獨說了算吧?合理嗎?
台灣人愛講“住民自決”,問題是“住民自決”從來就不是天經地義的真理
且不說加泰隆尼亞和庫德族已經被打臉了
“住民自決”的範圍可以到哪?如果一個省/州可以自決,那縣/市呢?鄉/鎮呢?甚至一個個人、地主,可以自決嗎?不可以的話又爲什麽不可以?根本是一筆糊塗賬,沒有可操作性。
以前喊“台獨”,後來主張台獨的黨也上台了,不敢“台獨”,知道行不通,又開始“台灣地位未定論”,如果還是行不通,不知道又要轉彎成什麽……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7-12-22 13:54:00推一個。但這世道講道理似乎沒啥用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12-22 14:32:00未定論已經倒了,君不見最近都沒人提了未定論的問題在於,你必須從法理上論定臺灣主權,但你會講法,別忘了老共也會,你確定會贏?這根本是在賭再者,我們根本上不了國際法庭,一但搞到法理論辯,等於另一個南海仲裁,上不了法庭的我們只有被擺佈的份
事實是你不試永遠無法證明結果,而你的敵人最不希望你去試,或者……你的敵人就是那些希望嘗試的人?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7-12-22 15:55:00事實是根本沒有試的必要,只要想想誰會因此而得利就好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7-12-22 17:48:00不利就刪帳關機換伺服器嘛!! 大不了月卡無效重買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