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台北市勞工局長:
: 儘管條文指出須經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延長加班工時、調整例假及輪班間隔,但賴香伶認
: 為,就勞資協商部分,地方政府無實質權力審閱其會議紀錄,將可能使勞方在資訊不足的
: 條件下,接受與法律不符的條件。
: 賴香伶也指出,北市府曾發函給勞動部,闡述地方執行上的困難,但在這次修法過程中,
: 並未看到問題被解決,未來在執行上恐淪為各說各話。
:
木已成舟,慣老闆唬員工,賣身契簽下去後送勞動局備查
作者:
ramun (pp)
2018-01-10 23:30:00地方政府沒有這個能力可以去審核每一個 送審的
作者:
Riya520 (GO!!!!!!)
2018-01-10 23:30:00備查有個屁用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8-01-10 23:31:00不平等條約都簽完就在那邊備查個幾個月就好...你覺得勞
作者:
ramun (pp)
2018-01-10 23:31:00講來講去又講回無法執行的問題
作者:
joe10337 (Dashu知道他不會是一個?2)
2018-01-10 23:32:00後面幾個月才發現這樣是有實際作用的法律?政府這樣就是大開資方方便之門而已
作者:
ramun (pp)
2018-01-10 23:32:00然後又一堆人說不要用違法的行為來討論如何修法
媽的,所以叫立法院要好好立法啊,條文整天開漏洞我看都是故意的吧
作者:
ramun (pp)
2018-01-10 23:36:00改顏色這小事情我不會介意的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1-10 23:39:00玩文字遊戲啦
作者: chudly 2018-01-10 23:49:00
去聽pop 大國民跟pop 搶先爆,她3次的訪問有解釋過現行能量不足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8-01-11 01:07:00備查的意義就是: 企業說我都給官署了喔,只是官署看或不看都不會改變什麼.
作者:
Miule (Miule)
2018-01-11 01:17:00刑事和行政都沒有罰則就只能走民事,而民事是法律管道中我認為最吃財力的
勞檢人力不足,個人覺得得用罰則去平衡...不一定查的到?沒關係,但查到一次就讓你崩~大概是這樣要不然"不一定查的到"+"重罰兩萬"連我都想違法了XD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8-01-11 01:21:00賴缺德說勞檢會傷害企業啦~ 所以現在都不敢勞撿了台南經驗就是無勞檢,這次修法跟廢了勞基法差不多意思。根本無法執法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8-01-11 01:23:00備查真的要能改變什麼? 除非勞檢有力量到你所舉例的程度.法律有確實的罰則,有力到備查拿來翻,不符合就知死這樣.不然備查的定義很簡單,「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國稅局拿的可是屠龍劍,勞檢拿的還只是10G的檜木棒.
作者:
Miule (Miule)
2018-01-11 01:30:00拿了攻擊力更低,空手還比較痛
企業稅務有會計師那種外部人員先在前面扛責任 民進黨搞的勞資協商可沒有這種機制 備查就差很多
作者: viewpoint54 (傑森) 2018-01-11 07:07:00
講的很好聽,沒聽過ISO補資料?會勞檢嗎?怎麼罰?
作者: chudly 2018-01-11 07:14:00
E大,建議你去聽一下賴香伶在pop 廣播的3次專訪,你就知道她講的備查有多虛弱3次內容不盡相同,聽完你就知道即便是台北市能量還是差很多
作者:
gncn (生而為人我很抱歉)
2018-01-11 12:43:00覽的查資料 也麻煩去聽一下完整專訪好嗎 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