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議會是否改名改成監察議會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8-04-11 09:35:59
地方議員
實質上只是監察機構
提起法案的能力有限
更多的是監察功能
那麼,是否應該改隸屬在監察院底下
強化監察功能
這樣就變成中國式了
也就是,緩衝期先做監察機構與議會
的融合
這樣會更名符其實一點
另外再強化公民治理的角色
或者地方政府版本
就是獨立的監察機構
議員提起法案的角色降低
你們怎麼看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8-04-11 09:41:00
議會主要功能就是預算審查 除非你要學米國只有議員能提案 行政權要的法案必須透過立法權去提才可另外監察精神是事後審計 跟一般立法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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