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修法是不是都忘了?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0:44:09
就講一個啦
上次修惡以後有一個是這樣的
"雇主要求加班 可以給勞工用補休抵加班 最低1:1的比例 但須經過勞工同意"
這條放到現實變怎樣呢
"某些雇主要求勞工加班 然後規定一律只能補休 不能拿加班費"
對 一定有守規矩的
但是不守規矩的有這條就更不守規矩
而且我保證有很多勞工根本搞不清楚這點
以為雇主這樣規定就只能遵守
不然就是明明知道雇主這樣不對 但是為了工作只好吞下去
敢跟雇主說"我加班就是要拿加班費 不要讓我補修" 有多少?
這個之前公視就有專題再講了
現在有人想帶風向說別人帶風向? 想說勞基法修法修很好喔?
我胚
作者: Xulture (天使的贈禮)   2018-08-30 20:46:00
而且那時候DPP用假民調說很多人想拿加倍費 居然還搞出這
作者: pico80286 (pico)   2018-08-30 20:46:00
問題是不守法就不用討論法了,謝謝
作者: pico80286 (pico)   2018-08-30 20:47:00
是有人想拿錢啊懷疑喔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8-08-30 20:47:00
DPP一直說沒修惡 結果DPP黨工被爆續用一例一休的勞動條件 DPP:優於現行勞基法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0:48:00
這種灰色模糊地帶 勞工向來勢弱 根本不該訂這種法讓雇主有空子鑽
作者: asiraaa (two)   2018-08-30 20:48:00
還我7天假 其他別廢話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8-08-30 20:49:00
當初陳雄文版時 也有不少拿不守法的案例反陳雄文版
作者: pico80286 (pico)   2018-08-30 20:51:00
如果有人認為台北勞動環境很好,那表示問題跟法本身沒關係,台北市也只能依法行事,難道台北市能超法規行事嗎?大哥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0:52:00
法是必須要有實務上的考量跟根據去訂立的沒有考量執行下去 實務上會有什麼灰色漏洞就會變成這樣法也許沒有問題 但是實際執行上會有
作者: aaa11334 (aaa11334)   2018-08-30 20:53:00
連台大醫院都不遵守了 私人的更不用說了..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0:53:00
這代表一開始思慮不周 不然就是故意放漏洞讓人利用
作者: pico80286 (pico)   2018-08-30 20:54:00
那你要討論的不是法律,是別的問題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0:55:00
法律跟實務訂立本來就有關聯不然為什麼會有什麼惡法亦法的說法
作者: pico80286 (pico)   2018-08-30 20:55:00
那好吧,台北市勞動也是垃圾,我下去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8-08-30 20:56:00
結果蔣萬安提出年度結算 DPP擋掉還帶風向這案是蔣萬安提出的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0:56:00
這是你最開始訂就有問題 訂了以後惡法亦法 還是要配合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8-08-30 20:59:00
而且舊有規定沒訂換算比例 DPP訂死1:1 對勞工最差的比例
作者: Tosca (hi)   2018-08-30 21:00:00
我覺得修成這樣也很智障 是真的這麼怕勞工過勞???結果現在勞工變窮死不是過勞死XD想要休假的給他休 想要拿加班費的給他拿嘛 不是該這樣我還是要重申 所有行業加班費都有給 早就沒有低薪問題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1:04:00
比例沒有訂死 只是說最低不能低於1:1但是你訂出來其實 那就是大家都會用的比例會訂給1:1.5 之類的都是佛心公司 看不見摸不到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8-08-30 21:10:00
其實寫出來就等於訂死 最先釋文沒寫出來 業界有1:1 也有1:1.5 蔣提出法制化 訂1:1.5 年度結算 DPP就改1:1沒年度結算然後一開始還辯說是蔣提案 蔣確實是提案 但DPP硬是改爛年度結算部分後來也因為輿論壓力 才改有限時結算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8-30 21:13:00
"所有行業加班費都有給"問題就是有資方不爽給不想給只想凹然後你還開個後洞給人家,垃圾
作者: Tosca (hi)   2018-08-30 21:15:00
加班費不落實勞基法在怎麼修都是沒意義的應該給勞工局權限可以扣押顧主或公司財產之類的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1:15:00
落實是一回事 那是執行層面問題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8-08-30 21:16:00
蔣的1:1.5也不是最佳 釋文時代 比較佛的有給到1:2
作者: Tosca (hi)   2018-08-30 21:16:00
你這種文組思維是很不負責任的 難怪柯文哲都看不起法律人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1:16:00
22k為什麼被罵 因為不該訂的東西訂出來最好啦XDDD 這跟文組 法律人什麼屁關係XD
作者: Tosca (hi)   2018-08-30 21:17:00
加班費有給 怎麼會低薪 不解決加班費不給 低薪當然無解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8-08-30 21:17:00
那是另一個問題 我說了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8-08-30 21:19:00
22k 只能說雞婆反挨罵 看看當時國外新鮮人45%失業率有能力的確實有受害 但更多的不是失業就是拿18k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不是政府怕勞工過勞,也不是勞工怕自己過勞,是爭取勞權的怕勞工過勞uber司機一天開10-12小時是常態,一天開16小時的也不少可以自己控制工時的都不怕自己過勞了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8-30 21:59:00
笑死人,那怎麼不看看先進國家的工時,人家還主動爭取更少工時呢,台灣多少年了還在原地踏步甚至輸給東南亞國家,丟臉喔薪資沒什麼成長,工時又多,這樣還護航的下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