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轟三立不實求償5百萬 法院今判陳佩琪敗訴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9-03-06 14:38:54
※ 引述《irobot (halfdemons)》之銘言:
: 名譽權有專屬性,節目內容是指柯文哲,並不是陳佩琪,當然不涉及陳的名譽
: 照此邏輯,如果我汙蔑某人已過逝親人,除非他本人提起告訴,否則其親屬無權提告
: 好,法匠快來噓吧,真他X的當人民白痴
法匠還真的是這種論點耶
http://tinyurl.com/y229jaw7
所以我罵幹你娘 因為幹的是你娘而不是你
所以你當事人不適格
以後可以爽爽幹你娘了嗎
還是只有財團權貴政黨高官可以爽爽幹你娘QQ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3-06 14:42:00
這我解釋過了,法院對三字經的認定是對辱罵對象的人格權的侵害,麻煩自己查判決謝謝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9-03-06 14:43:00
可是辱罵對象是你娘不是你啊
作者: 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   2019-03-06 14:45:00
不要自己邏輯有問題就覺得人家法匠都是詭辯好嗎....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3-06 14:45:00
我幫你查了一個 台灣高雄地院107年度雄簡字第1584號判決
作者: smallkaka (人無一善以報天)   2019-03-06 14:49:00
幹 水準
作者: rockido (123)   2019-03-06 14:52:00
把請求對象適格跟侵權行為客體混再一起講也算是台灣特色
作者: peachnest   2019-03-06 14:54:00
你先去孤狗一下人格權
作者: senria (≡(?)≡)   2019-03-06 15:09:00
那可以罵你媽偷客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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