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翁茂鍾案 法務部調查結果

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2021-01-18 11:28:54
調查結論:
1. 與翁茂鍾案件有關:
曲鴻煜、方萬富、秦台生,均移由檢察機關分案調查。該 3 人因均與翁茂鍾案件相關,
且都與翁員有程序外之接觸,一為承辦檢察官,一為受理案件地檢署之檢察長,一為案件
調查之機動組主任,故均移由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
2. 與案件無關,但與翁茂鍾往來頻繁:
羅榮乾,移送監察院審查,進行司法懲戒。其雖查無與上開 4 案相關,惟其接受翁茂鍾
邀宴、不當往來頻繁,行為確實不當,且已引發外界不當聯想, 損害司法人員信譽,情
節非輕,核有司法懲戒之必要,故移送監察院審查。
3. 與案件無關,但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
凌博志、王崇儀、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
。該 6 人雖均查無與案件相關,惟皆有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行為實有可議,惟相關事
實仍待查明,故移由原任職機關查處,其中行為時具檢察長身分之凌博志、王崇儀 2 人
,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至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 4 人,由調查局考績會行
政議處;若查處情節重大,再移送監察院審查。
4. 與案件無關,且未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之其餘接受調查人員:
陳守煌、周章欽、黃和村、蘇南桓、潘國威、楊榮宗、柯尊仁、張濟平、王北齊、楊師宏
:「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該 10 人經查均與案件無關,且未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
,至收受襯衫似係本於公務社交(例如有人係因翁茂鍾當時協助矯正及更保業務,雖已婉
謝翁員仍寄送襯衫,礙於情面而收受)之情,惟基於外界對司法人員嚴謹人際關係之要求
,亦均將移由其等所屬或上級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檢察人員部分)或由調查局考績會
行政議處(調查人員部分)。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21-01-18 11:33:00
不信
作者: ftvs (B1轟炸機)   2021-01-18 11:46:00
佳和股價能起死回生也是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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