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酒駕肇事後趕快喝酒躲刑責不能怪法官

作者: autokey (該起床啦)   2021-05-05 13:02:55
法官也是要依法判決
要講求證據
罪疑惟輕
酒駕撞死人後
先別救人
趕快去商店買瓶高梁灌下去
等警察來做酒測絕對超標
不過也無法分辨是開車還是沒開車時喝的
這樣法官就只能以過失處理
證據不足或罪疑惟輕就不能以公共危險罪處理
所以要修法
肇事者在警方沒來前不能買酒喝
否則視同準酒駕辦理
以上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1-05-05 13:05:00
應該修法事後喝酒也一律視同酒駕
作者: eunhailoveu (4everloveEunha)   2021-05-05 13:05:00
偉哉中華民國立法委員會修酒駕相關罰則我就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5-05 13:08:00
把它當成連續犯,把事後喝酒也包含進去。
作者: Atkins13 (Atkins13)   2021-05-05 13:11:00
本來就立委的問題 而且法官是裁判不是包青天
作者: Evanscence (Imagination)   2021-05-05 13:14:00
嫌犯買幾件襯衫請法官吃飯大概就輕判了,司法院的標準可以參考一下
作者: chong17 (ken)   2021-05-05 13:15:00
酒測值0 + 沒有開車 才算行為終了
作者: pqbd22 (akira)   2021-05-05 13:16:00
酒駕撞死人根本就是隨機殺人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21-05-05 13:22:00
過半的廢物黨不在意啊
作者: fxntdsxdr   2021-05-05 13:31:00
垃圾法條漏洞立委啥時要修啊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21-05-05 15:35:00
抽血濃度應該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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