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基於勞基法,試用期不可低於27k

作者: takase (............)   2024-04-30 17:31:36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有人留言去酸,他們今天提的法案是德政
: 然後藍委吳宗憲有回答說不會低於基本薪資
: https://i.imgur.com/i7Tf19H.jpeg
: 不過,But!?
: 板上已經很多討論了
: 就算不會低於基本薪資27k
: 但你本來可以領35k,試用期卻只能領28k
: 少那7000元,勞工會爽?
: 7000*3個月也有21k
: 可以吃不少餐做不少事耶
: 如果平常生活很省得話……
: 為什麼勞工要這樣被凹錢?
這不就是朝三暮四,同樣都是七根香蕉在那邊變
問題的癥結不就很明顯,修法一過
原本沒有試用期的公司也給你試用期了
而且公道價都是試用期三個月八折薪水
真正的問題是:這樣有比現狀好嗎?
錨定效應可怕就是可怕在這裡啊
立意良善那種鬼話聽聽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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