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講道理 這個二讀法條最大的問題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24-05-27 23:07:44
首先
「證人不能帶律師,因為證人有真實陳述義務」
這句話本身就是錯誤的觀念
在一些情況下
例如證詞可能對證人或其三等親不利時
證人是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的
所以做證時一樣可以請律師在現場
適時提醒證人什麼問題可以不用回答
所以黃國昌的解釋,根本就狗屁不通,錯誤百出
還法學博士勒……
※ 引述 《todao》 之銘言:
: 首先
: 來接受調查詢問的人
: 身分是證人還是被調查人?
:
: 如果是證人
: 按刑事訴訟的例子是不能帶律師的
: 因為證人有真實陳述義務
:
: 問題來了
: 誰來決定這個被傳來的人
: 身分是證人還是被調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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