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委可以決定誰當證人誰當被告XD

作者: lavarslaker (球爸)   2024-05-27 23:19:55
這就是黃國昌一直想矇混過關,
不敢直面的問題
故意去講「主席」決定誰能不能請律師陪同,
主席決定誰是否應該被傳喚,
再來是立委投票決定是否虛偽陳述,予以罰鍰
主席是誰?
就立法委員自己啊XDDD
還能有誰
可見的未來,
每一個調查委員會都是「政黨比例制」,
調查委員會主席將全面由國民黨跟台民黨立委擔任
民進黨想擔任去傳喚誰?
假賽啦
難怪那麼多法律學者出來反對,
哪有人這樣立法的啦XDD
民進黨的反滲透法,他們敢用投票決定嗎?
移送檢調外,還能用立委投票給你連續罰,
這是什麼小學生的立法品質啦
難怪黃國昌完全不敢出來回應這種反智立法
只弱弱的說誰雙標,誰有沒有律師執照轉移焦點
立這種法絕對是一時爽而已,
這種後患無窮的法,
即使在藍色執政,綠色多數的國會也不應該存在,
藍白真的比民進黨敢玩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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