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1.新聞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100405.aspx
2.新聞來源︰
中央社
3.完整新聞標題
※ 內文請完整轉載標題 請勿修改與刪減 ※
※ 注意發文標題 為原始新聞標題從頭張貼 切勿修改與刪減 ※
鄭文燦交保裁定2度遭撤銷 高院:忽略實質影響力
4.完整新聞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2度獲
交保,桃檢提抗告。高院今天晚間表示,桃院未詳述鄭文燦勾串證人之虞,也忽略鄭文燦
的實質影響力,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
賂罪,罪嫌重大,有理由認鄭文燦有逃亡之虞。
高院裁定指出,桃院認為鄭文燦卸任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
存有疑義,檢察官也未釋明鄭文燦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或鄭文燦的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
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且主要證人指述甚詳,除年近90歲的楊姓被告交保之外,其餘均已羈
押禁見,據此認為鄭文燦無勾串之虞。
高院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
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涉案人接觸、聯絡。
高院指出,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
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現今資訊流通發達,
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的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
高院表示,原裁定認為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
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的餘地,因此撤銷
裁定,並發回桃院更為妥適裁定。
全案緣於,桃園地檢署5日展開偵查行動,並傳喚鄭文燦到案。檢察官訊後依貪污罪、洗
錢罪及刑法洩密罪,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但桃院認為無羈押必要,6日諭知新台幣500萬
元交保;桃檢不服交保,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桃院未說明鄭文燦的羈押原因,若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的必要,且原裁
定也未論述鄭文燦是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與逃亡的可能,因此於8日撤銷原
裁定,發回桃院。
桃院9日再度召開聲押庭,認為就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鄭文燦罪嫌重大,但就犯
洗錢罪部分,檢察官仍無法釋明掩飾及隱匿的手段;至於犯洩密罪部分,檢察官無其他事
證作為補強證據,尚難認洩密來源為鄭文燦。
此外,檢方認為鄭文燦有勾串證與滅證之虞,以影響公務員及證人,桃院則認為,鄭文燦
卸任市長已逾1年半,在桃園市政府是否有影響力,仍有疑義,檢察官舉證不足,難認有
羈押的必要性,因此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
桃檢不服交保,再度提起抗告。桃院整卷後,向高院遞交。高院今天分案後,晚間由合議
庭評議做出裁定。(編輯:李淑華)1130710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都2024年了還能把實質影響力搬出來喔?
高院就直說我就是要把鄭文燦關起來不就好了....
還來回這麼多遍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