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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6月就換了手機 鄭文燦未卜先知 不明力量影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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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7年前懷疑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入土地弊案,指
揮桃園市調處監聽,卻疑因消息走漏致無疾而終;《菱傳媒》掌握,檢方2024年重啟偵辦
後,6月3日約談涉行賄的台塑集團前總經理楊兆麟等5人,鄭文燦疑事先掌握案情,6月7
日就換掉手機,本月5日還先傳「沒有收受財物」、「最後申請人的案件沒有過」等訊息
給心腹施彥廷,凸顯可能檢、調、律等洩密,不明力量意圖影響案件偵辦。
桃園市調處7年前接獲檢舉,指楊兆麟、前台塑集團副總經理侯水文、台塑集團顧問廖俊
松、廖的兩個兒子廖家興、廖力廷,涉收桃園龜山樂善寺旁一處9.5公頃地主的資金,向
鄭文燦行賄500萬元,盼其協助該地自辦市地重劃。桃檢向桃園地院聲請核發監聽票獲准
,2017年9月上線監聽。
未料消息疑似走漏,鄭文燦2018年8月把500萬元退還給廖力廷,線索中斷。桃檢審視監聽
譯文與提領金額後,數字金額兜不攏,研判貿然發動搜索約談恐遭遇困境,兩度以證據不
足為由暫結。
桃檢檢察長俞秀端上任後,先請一名主任重新調查本案,再分給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辦理
。陳嘉義訪談證人,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調閱相關文件,6月3日先秘密
約談楊兆麟、侯水文、廖俊松、廖家興、廖力廷等5人,除了楊以外,其餘4人聲請羈押禁
見獲准。
《菱傳媒》調查,6月3日的搜索約談行動,已被檢調列為最高機密,連多名高層都不知道
,沒想到承辦人員中疑有人透露案情,鄭文燦突於6月7日火速更換手機,殺得檢方措手不
及,只好於6月21日改聲押禁見楊兆麟。
7月5日早上6時許,檢調拂曉出擊,持傳票至鄭文燦的住處請他說明,傳票上僅載案由是
《貪污治罪條例》,沒想到當天早上7點15分尚未應訊前,鄭文燦突然傳訊給心腹秘書施
彥廷稱「我坦蕩蕩,沒有收受財物,沒有約定,沒有對價,依法行政,最後申請人的案件
也沒有過。」
鄭文燦竟能提前知道桃檢是因為哪一案而約談他,宛若通靈;而這些訊息內容方向,也跟
鄭文燦應訊時,針對檢察官詢問的犯罪事實答辯相同。由於鄭文燦6月7日才更換手機,鄭
文燦還在檢察官沒有搜索的情況下,大方主動同意上繳新手機供查驗,欲自證清白,但他
未料到的是,這段與施彥廷的喊冤對話,最後反成為串供的佐證。
桃檢6日訊後,先以鄭文燦「忽然更換手機」為由,有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但被桃
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獲得高院撤銷發回,桃院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桃檢仍
不服,9日再次抗告。
桃檢重新檢視全案卷證,挖出鄭文燦與施彥廷的關鍵對話訊息,如獲至寶,趕緊以鄭「已
由不詳管道得知檢察官的偵辦內容,且已擬妥答辯方向」為由,有勾串之虞,補強聲押證
據,並強調施彥廷多次幫廖俊松、廖力廷聯繫鄭文燦,由鄭決定是否與兩人見面,顯見施
彥廷居於傳遞案情訊息的重要角色。
就是這則關鍵訊息,說服高院全案有人洩密,鄭文燦從不明管道預先掌握案情,可見仍有
串證的可能性,合議庭10日再度撤銷發回更裁。而桃院三度審理後,審視該封訊息,認為
最後一句「最後申請人的案件也沒有過」,可證鄭文燦未卜先知,已預測到檢方所辦何案
,全案確有內鬼,勾串共犯與證人的可能性大增,11日裁定羈押禁見。
全案歷經7年,偵辦過程均列最高機密,鄭文燦的動作卻始終跑在檢調前方,不禁讓桃檢
懷疑,檢、調、律師等最接近案件核心的人員之中,恐有內鬼洩密,一股力量正試圖阻撓
、影響案件偵辦,且連桃院都看不下去,12日在楊兆麟1000萬元交保裁定中,罕見要求楊
兆麟與其律師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與本案涉嫌共
犯或證人接觸。
偵查機密外洩問題嚴重,不只法務部長鄭銘謙要求查明,桃檢也已立案調查,釐清司法系
統內是否已遭佈建暗樁,有無人意圖干預案件。
4.附註、心得、想法︰
看到青鳥都在Threads上洗這篇鄭文燦所傳訊息的內容,罵法官:連傳這種訊息給秘書都
有事?
先不管真假與否,我覺得這篇還滿好笑的
6/3號號稱最高機密
約談了五個、關了四個、放走了1個
啊你要馬全關,要馬動作拉快一點去約談鄭文燦,結果還放了一個,要不走漏消息根本難
,6/7號更換手機叫殺得措手不及?
不過至少懷疑確實有人、不管是內鬼還是被放走的那一位通風報信,讓燦燦知道自己可能
黏上什麼案子
到這邊為止還不能說一定有做本案犯法的事啦
提前換手機可能是怕被搜查時搜到其他事
然後關於青鳥在洗的內容:
我坦蕩蕩,沒有收受財物,沒有約定,沒有對價,依法行政,最後申請人的案件也沒有過
。
可能6/3行動後或者更早前內鬼就洩露
鄭文燦當選然很明顯知道自己為什麼被約談
然後覺得只傳了這種簡單的訊息不會出事
誰知道檢方跟高院比較敏感
就算他之後能全身而退
洩露消息給燦燦的
大概也還是要抓出來看是不是真的有內鬼
另外一篇講鄭文燦否認的說辭我是真的不信
家裡多了500萬說自己不知道,也不知道廖子拿來的,但最後又沒看就全數還給對方
你既然不知道廖子拿來的,怎麼又會知道要還給廖子?再來,五百萬一袋說看都不看內容
物就還給對方也不合邏輯,不看就知道一定不是自己的?
當官的家裡出現鉅額款項。如果是我大概會先找政風或者主動報警做見證,嚇都嚇死了,
難道會當成老婆藏的私房錢?
新聞段落:
裁定抗告駁回。理由之一包括鄭文燦否認知道有人帶了500萬到官邸,還把500萬「忘在官
邸」,但哪有官邸裡多了別人的手提袋,卻不查看的道理?
而鄭文燦抗告否認知道同案被告之一廖姓男子帶到官邸,最後「遺留」在官邸的手提袋內
有500萬元現金,且強調如果真的是行賄,依此案土地變更計畫的利益「怎麼可能只有500
萬元賄賂」
不過法官認為,500萬元現鈔的重量、體積都不小,鄭文燦或家人對於官邸出現別人遺落
的手提袋,豈有不基於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的道理?尤其依鄭文燦的說法,發現手提
袋後竟然遲至6、7個月後才「親自」歸還,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如此
反應更是啟人疑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