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作為犯 肇事逃逸

作者: tetsuya0129 (痂,救贖)   2009-12-01 05:35:26
※ [本文轉錄自 R98A41XXX 看板]
作者: tetsuya0129 (痂,救贖) 看板: R98A41XXX
標題: Re: [問題] 不作為犯 肇事逃逸
時間: Mon Nov 30 22:03:37 2009
我試著解答,剛剛唸完。記憶比較猷新。還是建議你問問助教,看講法有無出入。
不作為犯之成立:
條件關係(迴避可能性)+廣義相當性(保證人地位+作為義務)+狹義相當性。
然而,不作為犯之判斷之前,應該要先評價題目的作為,是否被刑法所重視。
若該行為已被評價為作為,則不去考量不作為之意義。(作為與不作為之相對性)
僅於該行為不被刑法評價為作為時,此時才開始論行為人有無保證人地位。
下面第一題,
A之作為皆已經該當了「作為」的判斷。其後之之行為人介入行為,已被吸收。
僅論原撞擊之行為。因此並非不作為犯。
第二題,
A之行為判斷同。然而A之行為是否該當結果,則視C之介入行為是否有
凌駕性而定。若有,則A開始討論未遂,C則開始討論其介入行為的罪責。
而C之行為是否為不作為犯,則就C之部分進行判斷
其是否有保證人地位及作為義務。
以上為個人推論或是臆測,
我也還在釐清中。歡迎大家批評討論,來釐清各自心中理解的盲點。
※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我本來以為我懂了 唸了才發現一堆疑惑
: 老師說
: "不作為殺人"要"前行行為+排他性支配領域"才算
: 所以
: "A撞到B A接納B到車上 卻不將其送醫 致B死亡"
: 這樣A才成立"不作為殺人"
: 那如果題目換了 換成
: "A撞到B 第三人C接納B到車上 卻不將其送醫 致B死亡"
: 這樣C沒有任何罪責嗎
: 如果C有罪責 就變成"接納行為說" 老師不採
: 如果C無罪責 就似乎不是很合理?
: 誰可以為我解惑 謝謝
作者: shardphoenix (鳳凰天區)   2008-01-30 23:10:00
看完你的擬答 我覺得我刑總應該會被當掉 冏rz...
作者: reader7477   2008-01-30 23:48:00
我建議把一開始的公式標成 不作為犯"因果關係"之成立否則就不作為犯成立而言 應是"前行行為+排他性支配領"修正:是"保證人地位+排他性之配領域:作為義務"
作者: cptre (乖阿飽)   2009-02-01 00:09:00
嗯 我的理解也跟立岡一樣 不過我的想法跟哲哲後面的推論一樣
作者: shardphoenix (鳳凰天區)   2009-02-01 00:47:00
哲哲用的公式比較像課輔給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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