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hismy板友推文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3-05-01 14:43:24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既然要攤開來辯論 那就一起辯論吧
: #1HTfYe6X
: #1HUNExxW
: #1HV1kWs1
: #1HV2ExLe
: #1HVEIuBk
: #1HVF8SJ-
: 牽扯與申訴無關之其他事項
: 違反
: 檢舉注意事項
: 2. 當事人及板主若非討論與解釋和該次申訴及檢舉相關之事證,
: 請自行修改文章標題,以符合討論主題。
這條歸麥子管,但這條基本上是管回文不管推文。
: 發言規範
: 禁止無關板旨的誹謗言論,違者禁言三天
: a.由當事人一周內提出檢舉,不告不理
: b.誹謗言論定義請參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 使用者規定
: 第二編 第一章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以上 請小組長處理 感謝
這部分歸我管 我判定還不到違規標準
我的標準很簡單 如果我覺得你去法院告得成我就判 告不成就不判
如果我覺得告不成可是你覺得告得過
你可以去法院告告看 告過的話拿判決書給我看 我就水桶他三天
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打我手機
大概就是這樣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2013-05-01 14:50:00
理解 感謝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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