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to come 版友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3-12-18 02:48:42
※ 引述《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之銘言:
: 因為很多東西我都一講再講了
: 全部整理成一篇
: 1. 申訴 AlbertSpeer
: 事由:文章代碼(AID): #1IbUu52K (Catholic)
: 不成立
: 根據後來公告的兩條規則
為什麼你會用"後來"的公告去判斷之前的案件?
邏輯真差
: a. AlbertSpeer 和 come 均視為回應 Pietro 的文章
: b. 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 推 come:先請教宗把教廷的財產捐出來再說 11/28 12:03
: 推 AlbertSpeer:時常在捐啊 就樓上常常裝瞎子假裝看不見而已 11/28 12:18
: 雖然你引刑法 309 條
: 但如果按你的說法 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有被侮辱就成立的話
邏輯錯誤,
引用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你們自己公告的規則
這個作法在管理版務上不可行我早就警告你
你竟然拿我的警告來證明我的警告不成立
實在蠻好笑的
: 那全天主教版能告你的人應該多到數不清了 ex:說人家眼睛不好
: 而且A大回應你教宗捐款一事 可視為可受公評之事
請不要自己想像何謂可受公評之事
: 二來根據一般的社會通念 要說人家裝瞎子看不見就成罪的話機率過低
: 不然你去找一個判例來佐證
判例丟給你你以看不懂
前面就已經丟給你判例了
你還是堅持自己的想像,看不懂判例
: 2. 申訴水桶三個月以及劣文
: 根據置底公告 回覆 AlbertSpeer
: a. AlbertSpeer 以表明本文不歡迎come推文或回文
: 寄信視為通知 非必要之過程
: b. 回文認定不只從內容 也不可直接re該作者
: 作者: come (come come ) 看板: Catholic
: 標題: Re: [問題] 我該如何平息天主的憤怒?
: 時間: Sat Nov 30 23:12:15 2013
: 請問版主我在#1Ibr6bnK檢舉的文章並不被採納
: 那是不是表示我也可以不理會AlbertSpeer而任意回應他的文章?
: ※ 引述《AlbertSpeer (德國軍備部長)》之銘言:
: : 最近我做了一些不洽當的事
: : 且因此與家人起衝突,
: 而且你的內文已經引用 AlbertSpeer 的文章
: 3. 政見部分刪去 2.2 「該管理人可任意刪除該群組之文章」
: 之任意兩字 並修改該項之條文
身為群組長應當服之以理
而不是用權位霸凌版友
請你先解釋
1.任意這兩個字,加與不加對原條文的差異在哪
2.違反到哪一條群組規定或ptt站規
3.為什麼天主教版可以設立 無視版友文章內容而處分版友劣文+水桶的版規?
: 4. 芭樂 ID 我的確是講了 在此致歉
身為版主+群組長講話不知道節制,
利用權位調侃+霸凌版友,甚是還出現勒索的行為
實在是丟你們天主教的臉
要是我是你,我真是會馬上辭掉所有職務,免得在丟教宗的臉
※ 編輯: come 來自: 112.104.37.191 (12/18 02:51)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3-02-20 11:45:00
他說的是你對該法案的解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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