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3-12-21 02:44:05這件事就更突顯你跟社會大眾完全不同調的解讀能力
劣文這件事是你自己去踩版規
難道是我一開始就想要勒索你去故意劣你文的?(或許你是這麼以為吧)
幫你消劣文這種事我還要去查規定說不定還要幫你 cover
希望你做點社會公益這種事也叫勒索?
那全台灣的社福機構聯合勸募你都一起告他們勒索啊
更何況你自己查的那條刑法 肯定是指「特定的第三人」
像這種要捐給哪個天主教社福單位都沒指明的勒索
我還是頭一次聽到
不然你去問問你的律師 別白花了你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