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衡平Christianity板面使用者
『張貼相關新聞之言論自由』之權益與『板面清楚、減少情緒字眼易於閱讀』之利益,
本次調解草案如下:
按pipiboy1980之說法,
其內心真意確實不是為洗板面而找人波文,
但也確實需要一個明顯的位置,把苦心整理的詳盡資料依序波在明顯的位置。
其整理之工作,也還上了媒體版面。
或許以下的方式,
能兼顧『顯眼』、『板面清楚』、『閱讀迅速』、『傳遞資訊不受限』等效果。
組務建議板主方於兩造取得共識後,先『自行』取消pipiboy1980之水桶,
讓pipiboy1980能發文後,發一文章其性質如下:
範例:
title:《宗教界的害群之馬》(中性的用詞)
內容:
以google網頁或連結整理-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1.html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2.html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3.html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1.html
<可予簡評,不限五十字>
http://xxxxxx.blogspot.tw/2016/04/blog-post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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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放置於『最顯眼的置底文』,
欲分享基督信仰相關負面新聞的使用者,
可以把該新聞響應給pipiboy1980,讓其統一更新於置底文中。
若雙方真是『就事論事』,
一來,若申訴方單純並非想將板面都以新聞取代,
只是長久感於所引新聞不受重視,想免去限制太多的遺憾,此舉應可接受之;
二來,就板主方若非欲限制討論之自由,單純擔心最糟糕的情況被一堆負面新聞洗板,
放於置底文之開明舉動,也多少能避免一些閒言口實。
並建請在板規上作相關修訂。
組務個人是很希望不管彼此觀念差異多大,
在某程度上能給對方一個討論空間,把負面新聞統合處理,
有討論必要者,則比照一般文章規定另寫專文。
組務天真的想,若兩造發心都像兩造所言的那般單純,
藉由這樣的方式或許是種合作,而非只有衝突與糾纏。
但,你們還是完全有不接受調解的權力,
若覺得草案細節可再討論,建議把意見另行整理再回一篇文,
若同意,可以直接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