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6-07-08 12:23:14對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告不理釋疑]
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跟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這兩者看似講同一件事,
但實務上卻是有可能衝突的。
打個比方,
A內容就是明顯不合於板旨,
如果這些A內容引發B批評,
B批評的力度超過其他CDE尚合板旨的內容(板主判斷與共識),
這時批評的B文章(例如批評妙X文),
是否納入不當文章的範疇,就有比較大的討論空間。
因為不合乎板旨的A內容,本身發文於該板的疑義就很大,
然而它的判斷理想上最好有『一定的共識』作為前提。
簡白的說,
如果你很不喜歡某個教派的說法,
認為那是附佛外道之類的存在,
你應該用更理性更詳實的方式,把種種疑點陳述出來,
讓其他受眾更接受你的說法,形成共識,
而在共識形成後,不論有無依板規處置,實際上這些文章的影響力也會驟減。
組務個人很不喜歡用『態度』訴諸一切的說法,
因為它的判斷很主觀,而且常常是無力進行論述時,才拿出來用的東西。
不過為了實務效果的考量,
或許可以多注意一件事:
如果用很激動的態度去把很多疑點用很確切的方式批判,
對方卻還是很禮貌的回應時。
搞不清楚狀況的一般受眾,
他們對你發言的反應往往不會合於你們原本的訴求。
至於板務採『告訴乃論』法理為主,『職權主義』為輔,
這裡組務大致是可以接受的。
雖明顯不當的文章板主的確有主動處理的必要,
界限模糊的事件,由當事人或相關人提出檢舉,
這樣的作法並不算太大的問題。
個人對板主方的建議是:
釐清何謂『明顯不當』的教派特質,例如有個人崇拜現象等等,
將其納入板規提醒,
若看某教派十分礙眼,覺得它侵犯到你的某些核心價值觀,
該教派卻尚未出現此類特質時,形式上則應給予尊重。
『告訴乃論』的討論,也可以參考上一個判決文,恕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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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dha板主違規刪除推文】回覆
按板規10.2,
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他人文章及推文內容,而導致事實真相扭曲。
此處thismy板主修改他人之推文,似有不當之處。
惟板規10.2後有言,
(如果要刪除推文,請先來信告知板主,待板主確認過後,再行刪除。)
亦肯認板主有刪除推文的權力。
不論此規定的形塑你們是否認可,
就板規上板主方是很難說其違規的。
故組務判斷,與其說這是違反規定的問題,
可能更接近是價值觀、道德、修養之類的差異。
雖然板主有權利刪推文,
但如果以誠懇理性的態度採專文形式對板規提出建議,
相信thismy板主應該有容人之量。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8 14:15:00
關於刪除推文的解釋,這樣是否意思是說板主在任何情況中都可以刪除自己文章中的推文呢?你的判決我接受,這條板規的設計用意我以為是讓板友可以在板主核可的情況下刪除文章中或有違規情事的推文,但是這個判例出來以後,是否會賦予板主在無關板務執行的一般看板討論中有過大的權力?如果這樣的球員兼裁判被認可的話,照板規有很多是板主權限的規定,例如違規文字的認定,這樣是否板主都可以依照其權限,而在當事人是自己的時候也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處置,而也被認定是合於板規規定?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6-07-08 15:25:00當公告寫清楚 只討論a事件,其他事件勿涉入時....版友仍無視邓明,一再觸犯板務文章,早就違反規定了。若公告的內容版友可以無視,還怎麼管版? 你還是別鬧了佛法板不是你家,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正如小組長說不可回公告文,你回了又在那吵可以討論 這是?請學會遵重好嗎?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8 15:45:00
你那篇文章標題不是公告。 還是說只要是板主發表的文章一律視同公告?既然不是公告 我就不把裡面你寫的東西當作公告的效力看待,只當一般板友討論看待你可以不必現在急著去改標題 我都有存檔備份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6-07-08 16:32:00一樣,我的內文就是討論板務,少在那扯蛋一固普通板友先在內文寫 不歡迎XX討論,還故意去鬧時我也會容許他刪文 搞那麼多東東是為了什麼 呵好好的虔誠學佛 為一口氣在鬧像個什麼 請平靜你的心...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8 16:46:00
所以板主發板務討論文時 內文視同公告的效力嗎?我沒聽過什麼行政院發言人的話等同行政命令之類的例子呢。我推文也只是要討論板規的討論不應該被排除,你要覺得這叫鬧那也沒辦法一個心無法平靜下來的人,看到別人的理性發言也都只會覺得是來鬧的吧。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6-07-08 17:37:00就算是版友,你也是應該被刪 還要再次教你?不告不理還不夠丟臉?盡拿一些沒問題的事想上訴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8 17:49:00
你看看你的態度。申訴檢舉本來就是體制內規定的管道,有申訴有檢舉就有勝敗訴,你作為一個執法階級的板主是這樣在嘲諷申訴,這就是你的高度囉。當一個在看板都規規矩矩照板規在討論 遇到爭議也規規矩矩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訴的鄉民在行使他的權利時,你就是用這樣的態度在嘲諷它人行使權利。你的確不適任板主。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6-07-08 18:11:00大多數版友覺得我適任就夠了,你慢慢找新東西上訴吧
作者: yogi (Yogi) 2016-07-08 18:12:00
我沒有在上訴啊 我現在單純在管道內發表我對判決的想法。至於是不是多數板友覺得你適任那也不是重點。你的言行態度才是定義你自己格調的決定因素。比如說川普應該也很多支持者不過他的格調在哪則是另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