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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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lwUnQy (Buddhism) [ptt.cc] [其它] 龍樹 (維基百科條目)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2178097.A.6BC.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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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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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n0Iodj (Buddhism) [ptt.cc] [公告] YuGar違規,願懺悔,?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2464050.A.9ED.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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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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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pJOFTN (Buddhism) [ptt.cc] [公告] YuGar申請二審改判警?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473066511.A.7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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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主文:
申訴人(YuGar)因違犯板規而遭判禁言40日,經申請二審後,Buddhism板板主仍維持
原判,禁言40日,申訴人不服,向小組長提請申訴救濟程序。
申訴內文:
申訴人主張Buddhism板板主疑有不當禁言之實質行為之嫌,在其一審判決內之【3.違
規事實文字:】,申訴人推文為『龍樹算哪根蔥啊,本板有個【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
界者耶』,顯然未違板規第三章第D條「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不雅諧音、不當譬喻,
影射(形容)三寶(佛法僧及三寶弟子)及任何人。」但Buddhism板板主不但無法說明申
訴人如何違犯該板規,更竟將申訴人禁言40日,申訴人詳細說明如下:
一、申訴人遵守學術討論原則,並未違反邏輯而推論
申訴人查維基百科-龍樹條目,文中載明出處,並說明傳說龍樹為【初地】菩薩。而
再查Buddhism板板友(fatalfeel2)於該板之文章(代碼(AID): #1NgbQCdV (Buddhism)),該
板友自言可入【十一地】。故申訴人依邏輯推論出龍樹【初地】必定不如本板【十一地】
之境界者(fatalfeel2)。申訴人遵守學術討論原則,顯然基於邏輯而推論,合乎學術討論
原則,詎料該板友竟不予實質討論回應,逕在板上公然要板主禁申訴人言一年(文章代碼
(AID): #1NmTV1EA (Buddhism))。申訴人雖推文說明如下:
→ YuGar: 因為本板fatalfeel2榮晉金剛後心十一地(#1NgbQCdV),與之相 08/28 07:08
→ YuGar: 比,龍樹實連初地菩薩都極可能尚未證得,更遑論與【十一地 08/28 07:14
→ YuGar: 】的境界之行者(fatalfeel2),而提實修佛法。 08/28 07:18
→ YuGar: 至於本人陳列證據說明龍樹不如板友(fatalfeel2),若陳說事 08/28 07:20
→ YuGar: 實,並舉證列出, 能算是批評,那本板將只能形式討論,難以 08/28 07:22
→ YuGar: 進行實質討論,難符正法。應勇於接受質疑,才能確符八正道 08/28 07:24
→ YuGar: 本人確實沒有隨口批評龍樹,並確認龍樹離十一地甚遠,至於 08/28 07:30
→ YuGar: fatalfeel2板友十一地之境界,或可一同陳列給予板友們學習 08/28 07:35
→ YuGar: 備註:若實違犯板規,在下極願說明與懺悔道歉,切莫逕禁1年 08/28 07:54
但仍遭禁言60日,後亦不得不發懺悔文。申訴人不服,申請二審,但仍維持原判,申訴人
認為應有遵守學術討論原則,並未違反邏輯而推論,該禁言判決實有不當之嫌。
二、申訴人未使用不雅文字、諧音、譬喻、影射三寶及任何人
『龍樹算哪根蔥啊,本板有個【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查其實義,顯絕非
以蔥來比喻龍樹,而是以本板【金剛後心師十一地】之境界者(fatalfeel2)與龍樹互相比
較。申訴人認為,龍樹確實非十一地之境界者,即不如本板板友(fatalfeel2)。申訴人認
為應無文字、諧音、9影射之嫌,而本人也非譬喻,而是引用維基百科與本板板友
(fatalfeel2)之修證果位兩相比對下,竟然發現龍樹不如本板板友(fatalfeel2),非無的
放矢,亦非譬喻。申訴人未使用不雅文字、諧音、譬喻、影射三寶及任何人。Buddhism板
板主或可說明如何違犯,申訴人確實不明白如何意外違犯該規定。
故申訴人主張申訴人顯然未違板規第三章第D條『禁止以不雅(不當)文字、不雅諧音
、不當譬喻,影射(形容)三寶(佛法僧及三寶弟子)及任何人。申訴人實不明白怎麼會
竟然意外違犯該規定。
三、申訴人主張意外初犯,絕非惡意,應予無罪判定
申訴人首次違犯板規,實感意外,事後也感到抱歉,業經公開懺悔,二審信件中亦陳
請板主考量事後態度與違犯之實質內容,給予無罪判定,或改判警告乙次,申訴人極願配
合板主之相關規定,亦非故意違犯,無惡意之事實,極陳請板主納入考量。但仍維持原判
,申訴人不服,故向小組長提請申訴救濟程序。
綜合以上說明,申訴人主張並未違反邏輯而推論、未使用不雅文字、諧音、譬喻、影
射三寶及任何人,是為意外初犯,絕非惡意,應予無罪判定。以上陳請 小組長公鑒。
申訴人 YuGar 敬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