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theologe基信板一案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7-09-21 14:48:05
: 推 theologe: 還請小組長再審酌"df31一年多來霸凌事證"與"把愛神愛人 09/21 08:34
: → theologe: 原則當屁"此評論之間的清楚連結;還有在有明確事證下, 09/21 08:34
關於訴訟標的的理論,
新舊派的解釋可以參考這個連結: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111
新說,
尤其是"訴訟標的相對論"(滿滿文人對科學界的自卑感?):
講淺白點就是審個脈絡化的故事,然後讓法官在脈絡裡遊走判斷。
不過這些訴訟理論的形成,很大的理念在於避免裁判矛盾、節省程序利益。
大部分預計是用於『有必要統合處理』的事件之中。
所以簡潔回應如下,之後不再回應:
一、就組僕的認知,你的事件並非不能拆開討論,亦難謂有統合處理之必要。
二、霸凌這類事件不是完全由個人主觀認定,目前站內也無類似法源可以引用,
如果要推動這類法源,我願意支持,但尚無依據前,
  若真的很討厭這些人,建議你循其他途徑處理。(罷免、民事訴訟等等)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9-21 18:55:00
稱某人把某某原則當屁,並且有明確事證,到底貶低了什麼?這點不能簡單說明嗎?我列舉多項事證,怎麼還會是在主觀認定的範圍?那個「認知」是什麼?「愛神愛人」跟「霸凌侮辱」怎麼可能拆開來看?若把「愛神愛人」的內涵空洞化,那說某人把「愛神愛人」原則當屁,貶低成立的理由又何在?最基本的違反板規與否及理由,根本沒有清楚的交代。小組長若要說是完全自外於基督信仰的脈絡,那說某人將愛神愛人原則當屁,要如何成立任何貶低呢?說基督徒將四聖諦當屁,會成立任何貶低嗎?同樣,若完全不管霸凌或類霸凌行為,與愛神愛人原則如何相牴觸,那如何判定"將愛神愛人原則當屁"是否為貶低呢?小組長也應該同理說"看不出來稱某人將愛神愛人當屁貶低了什麼",才是吧!
作者: eno4022 (eno)   2017-09-21 23:49:00
稱某人?真會偷換概念呢,呵呵如果不是刻意偷換概念,那就是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09-22 05:17:00
"df31及其跟隨者"還不是一樣,他們把愛神愛人當屁的明確事證是很清楚的;就算有不同看法,那也應該在可公評的範圍。上文df31的"某君"跟我的個資梗,就是一直延續他及他的跟隨者一年多來執行的"把愛神愛人當屁"的言論。eno只是故意忽略這個事實罷了。df是用毀謗的概念來檢舉,但我有明確事證,並且我批評的也不是他的個人而是他的"把愛神愛人當屁"的言論,毀謗不會成立吧。本就選邊站的eno忽略這個事實就罷了,小組長跟著把很明白的狀況給抽象化,但根本自我矛盾,令人失望。提到會所是因為板上頂著這個招牌的,就是df31,是他的"把愛神愛人當屁"的言論把他頂著的招牌搞髒,怎麼變成我在貶低會所了?我那段推文,除了評論df31及其跟隨者的"把愛神愛人當屁"的言論外,哪裡有任何貶低會所的言論?不照文本證據判的,一直都是eno吧,這才叫主觀認定。除了eno選邊站的那邊很爽外,根本無法有公正與服眾的結果,這就是eno管板的現實狀況。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0-17 07:09:00
因為df跟pin在現實中都有在牧會或是帶領召會與浸信會等其他宗派合作,你自稱浸信會,卻在PTT無所不用其極貶低會所,破壞別人在現實中讓雙邊關係良好互動的努力,這種在網路上蓄意破壞的行為,嚴重程度自然是大得多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0-17 22:37:00
蘋果跟蘋果樹又顛倒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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