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booin判決一案,因當事人未具適格,已請其他板主重新仲裁。
故就禁言一事,應無討論實益。
二、如果對新任板主遴選程序有疑慮,依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新增板主 中之規定:
a. 該板板友若對新任板主之適任性有異議,可於新任板主上任一個月內,
於小組組務板向小組長要求複決投票。投票方式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若小組組規並無規範,則依下列規則進行複決投票。
(1) 小組長於小組組務板舉辦投票。
(2) 投票選項為 (a) 贊成 (b) 反對
(3) 新任板主所得之贊成票小於反對票,則不得續任板主。
在組務板提出複決投票之申請。
其餘之適任性判斷及撤銷職務等建議,
在未有重大失職與違規事實被呈現於組務板前,
非組務一言足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