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務認為本案並無明顯指涉檢舉人為『愚昧人』之語意,
所批判的對象係指『文化現象』而非特定多數人。
二、本案所引之板規,組務尚難認定具事實之涵攝。
三、當兩造各執其脈絡,而難作有效溝通時,以法規、事實之涵攝是否成立為準。
四、本案請e板主取消禁言之懲罰,如果有建議更良善的討論形式,
可另發一篇專文說明這些時候當如何回應,或許更利於基信板的文化發展。
五、如果任何信仰類板想弄不受歡迎名單,
請參考目前批踢踢各群組、個板之前例,
在本群組專板中讓各板主討論出一定的共識和規則,
在未見其規則前,
若板友形式上仍具備良好的討論形式,
也請各板主勿以人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