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uddha一案判決如下--致小組長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7-03-04 15:45:01
簡單的說:
一,我不覺得影響力是空泛的事,
二,板主的理據部分的確點出該保留的質疑空間,你可以先說
他的理據不夠充分,但只要不是完全推翻其年譜,就不能說這
個肯定句是恰當的。
三,板主是我的話,處理會先以吐槽為主,讓人知難而退,畢
竟這個狀況已經點過了,Ya板主如此處理雖然較重,但我並非
完全不能理解。
四,提到APA格式等等,有些多餘了,若認為一定要熟悉學界
訓練才有理性跟學術性,這也是一種權威謬誤。
你有看過馬雅人不按APA發文,就被人質疑他的學術含金量不
足嗎?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7-03-04 18:59:00
瞭解小組長的思維脈絡了--不過之所以提APA 是因為yq桶人的論述是說要以學術治版 沒有作者名字就不學術就該桶--我是要破除他這個邏輯(來反證--依他邏輯 我也不該桶)--而我告訴他APA這個學術上的事實--我在自救--至於其他例如馬雅人 我沒撈過界要他用APA啊~~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7-03-05 01:15:00
我覺得你忘了一點,你可以反對板主提出的A論證,認為『你還是能下肯定句』,但你提供駁斥他的B論證,如果連作者名都沒有,被質疑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7-03-05 01:19:00
我是以有公信力的網站當依據--不過我大致瞭解小組長的審查標準(極為嚴格)-那麼也算釐清疑惑 我就遵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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