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assSunstein之文章,就板主直觀的判定,有違反板旨之事實,
就事後所知之出處,係出自小說章節,此直觀判定下之刪文一舉,
其直觀判定仍有其專業上之經驗與事後結果的驗證。
組務認為尚無違背板主管理之權責,
故刪文一舉,難謂其板務管理之不當,組務實難否認之。
二、惟板主Yaqqq係於判決後才確切發現該文出自馮馮小說,且CassSunstein亦是由佛法網
站得知此訊作為論證前提,直謂其道聽途說似有過苛。
於判決後得知之事證,雖能證明其專業判斷無誤(此文疑慮),卻不宜直接作為判決
之佐證。
故組務認為,直接適用該板板規13.1之規定難免疑慮,水桶四週亦顯過重,
惟此文陳述影響甚大,板主憂慮亦非無端起之,
且板主實有引用更具信效度之文獻提醒,難謂其未盡溝通之責任,
故建議更改判決為水桶兩週與警告一次,
並請CassSunstein下次發文前於論證前提上善盡查證責任,
之後再有類似情況,板主得以劣文或水桶處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