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q版主一再改變說法,最新的辯解如上方文章。
文章代碼(AID): #1OigU3Wr (HumService)
Buddha版的網友讀完以後,並未認同,而推文指出他們認為「認事用法」的正確方式。
轉整理如下:
1.yogi網友的觀點:
→ yogi: 是不致於被誤導啦。修南傳的聽到北傳談念佛證阿羅漢都會在 02/27 05:11
→ yogi: 心裡打個問號吧。不過我還是覺得你用這個理由來判決水桶是 02/27 05:11
→ yogi: 不恰當的。此例一開,是否以後有人拿阿姜曼傳這本我視為小 02/27 05:11
→ yogi: 說的書來講一些不合三藏的觀點,也可以被判決水桶?我雖然 02/27 05:11
→ yogi: 不同意這類言論,但這類言論還是應該被賦予言論自由的保障 02/27 05:11
→ yogi: 啊。 02/27 05:11
→ yaqqq: 阿姜曼傳記,作者.譯者明確,還有英文版輔助,來源明確。 02/27 07:17
→ yaqqq: 至於內文對錯就在板上討論。 02/27 07:17
→ yaqqq: 這樣yogi大大還是不懂我的標準嗎? 02/27 07:17
→ yogi: 那你舉出這本小說作者也很明確啊。馮馮居士在佛教界也算小 02/27 08:08
→ yogi: 有名氣的作者吧? 02/27 08:08
→ yogi: 至少我可以說我是被他寫的善書嚇大的... 02/27 08:09
2.horcetian網友的觀點:
→ horcetian: 關於舉證反駁一事,沒有篇篇要版主舉證吧?應該是針對 02/27 09:47
→ horcetian: 其他板友的文章有疑問而想反駁的人須舉證。至於刪文也 02/27 09:49
→ horcetian: 不至於啊,只要有人提出反駁,板眾自會判斷誰是誰非, 02/27 09:49
→ horcetian: 無須動用到板規吧。畢竟這和版的秩序無關。 02/27 09:50
3.小結:以上兩位版友的論述,理路已經表達完整了。版主濫權水桶,網友們論述指出
版主亂扯舉證歪理、以及不同意版主的水桶判決,認為侵犯言論自由。
二、結果版主「修文」跳針:
板友找的到明確來源,板主也找的到明確來源。
只有引用此篇文章的C板友找不到,好神奇呀!
還演了鬧劇,內有阿羅漢得證,祖師人物作證,還有歐巴桑最愛的漫罵喔!
不容錯過,流程請看 #1OhabhF1
三、就版主繼續跳針(yogi網友分析的道理如同空氣)而言,版主這樣的現象,
我也順便詢問yogi網友,您在Buddha版跟某老虎網友解說,對方一直跳針之餘,
yogi網友曾推文感嘆下述現象:
→ yogi: ,這樣睜眼說瞎話的說法只有幾種可能性 1)知識不足 2)邏輯缺 02/22 02:07
→ yogi: 陷 3)我就是睜眼說瞎話你打我啊 我想不出其他的可能解釋:/02/22 02:08
所以,將yogi、horcetian論理,能睜眼說瞎話移花接木(我另外po文會說明),yogi認為
yaqqq這個人內心沒有鬼、睜眼說瞎話之餘是否另有隱藏動機要桶人?會是yogi大三種分類
中的哪一種?才不鳥yogi大的論理。
結論:請小組長明鑑yq版主東拉西扯,以掩蓋其被網友們批判判決不當的「話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