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十] yq原本判決依據避談 另提無關判決證據

作者: CassSunstein (Pm)   2017-02-27 00:02:40
yq上方文章,不再提「原本」的「判決依據」:「誇大、竄改、虛構」的「虛雲年譜」
用來桶Cass。因此yq跳針到第二個藉口。
yq原本換第二個說法:「學術界的資料要有作者姓名」,被我舉出APA格式允許沒有作者的
資料也不是不可引後用,yq也不敢再提,於是再度跳針道地三個藉口。
yq上方說Cass所引用的僅僅是小說資料,並因此移花接木這件錯誤判決「前、後」的脈絡
,混淆視聽。yq的文章證據,複製如下:
其實C板友只要找到,你引用文章發表的作者就解決了。
我不了解你本來就知道,卻故意不說,還是怎樣?
講真的,你只要承認錯誤,我只會改判成刪文,並解除水桶。
畢竟誰能無錯?笑笑過了就好了,但你不是。

你引用的文章出處:
《空虛的雲(中冊)》作者:馮馮,於本書中第123回。
此書為長篇小說類。( http://m.sanmin.com.tw/product/index/000218027 )
於書自序中,作者也自稱是小說。

要翻書請C板友去翻,那是你的責任,不是buddha板友的責任,也不是板主的責任。
(真的讓我大開眼界,屢屢刷新下限。)

舉證是叫板主舉,而非自己有負責之心,這叫什麼學術精神?

只知亂扯,不知就事論事,這叫什麼學術精神?

不檢討自己的態度,還牽拖板主對你有私怨,這叫什麼學術精神?

還說自己不具亂板心態,你這二天的文章更加證明了你有這心態。

還說我自創新規矩,基本學術精神不是涵養於自己身上嗎?
難道禮、義、廉、耻,我也要規定在板規之中嗎?
小結:yaqqq自己推翻了先前他用「誇大、虛構、竄改」的「虛雲年譜」作為桶人依據的
觀點,其原判決「Cass(知情「略傳」為假,而依然故意)亂版」的說法,因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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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份,有耐心的人才看吧(反駁上方紅色字體的無理的論證。有些情緒之言,抱歉)
但沒想到yq版主個性不改,重新移花接木po文,遂行其狡辯其亂桶的行徑,令人感嘆。
這回「事後」(把我桶了以後)才找到的(若你yq所言為真的)「小說」證據,試問:
跟你拿「誇張、虛構、竄改」的年譜,自以為義的桶我,有何相干!!!
你要我舉證「略傳」是「小說」?請問:
「『略傳』出自『馮馮居士寫的小說』」的主張者,是誰(amidha、yaqqq)。
任何人(例如你)「膽敢」提出「某項主張」,就「自己去找出處
作者: yaqqq (^^)   2017-02-27 07:28:00
#1OhabhF1 (HumService)可以請小組長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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