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長您好:有些點能否請小組長再釐清一下呢?
※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一,CassSunstein之文章,就板主直觀的判定,有違反板旨之事實,
: 就事後所知之出處,係出自小說章節,此直觀判定下之刪文一舉,
: 其直觀判定仍有其專業上之經驗與事後結果的驗證。
: 組務認為尚無違背板主管理之權責,
: 故刪文一舉,難謂其板務管理之不當,組務實難否認之。
: 二、惟板主Yaqqq係於判決後才確切發現該文出自馮馮小說,且CassSunstein亦是由佛法網
: 站得知此訊作為論證前提,直謂其道聽途說似有過苛。
: 於判決後得知之事證,雖能證明其專業判斷無誤(此文疑慮),卻不宜直接作為判決
: 之佐證。
: 故組務認為,直接適用該板板規13.1之規定難免疑慮,水桶四週亦顯過重,
: 惟此文陳述影響甚大,板主憂慮亦非無端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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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證據二」裡horcetian網友所言,「影響力」的點十分空泛,繫於版主的高度主觀
認定,流弊甚大。日後認定看板文章的是否「亂版」,用其他更明確的既有角度即可,
若平添「影響力」作為版主判決正當性之一,深有不妥。
: 且板主實有引用更具信效度之文獻提醒,難謂其未盡溝通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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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請小組長再斟酌、釐清:因為版主「並未」引用「更」具信效度的文獻。
小組長想必是從yaqqq引用的書籍「有作者名字」,我引用的文章「沒有作者名字」來
比較雙方的信效度吧?然而我其實已以證據文據理答辯了。茲重述如下:
一、我引用的網站,是佛教網友公認有基本公信力的網站(這可以參見「證據二」與
「證據十一」裡網友的客觀證詞,兩人跟我非親非故非同黨,不然詢問yaqqq即知)。
二、從有基本公信力的網站中,引用到「沒有作者名字」的文章,「依照『證據六』顯示
的學術界權威的APA文獻引用格式的規定」,「沒有」作者名字的內容(若是來自有基本公
信力的組織、網站...)還是可以引用在「學術期刊寫作」上而沒有違反學術規範。
這一點很關鍵,小組長會不會疏忽思考到這方面了呢?
三、因此,「實情的解讀」就會是:我舉出有公信力(就算沒有作者名字也行)的A資料;
yaqqq提出異議,舉出(當時好像)也有公信力的B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