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非說脫就脫 英歐辦離婚要2年

作者: simmon989 (勁舞飛揚)   2016-06-25 10:53:03
標題:非說脫就脫 英歐辦離婚要2年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04142
2016-06-25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英國二十三日公投結果揭曉,脫歐派獲勝,英相卡麥隆隨即請辭
,並宣布在他十月下台後,將由新首相通知歐盟,英國將行使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與歐
盟談判脫歐進程。惟英國方面究竟會多快開始啟動與歐盟間為期兩年的談判,目前仍不清
楚;雖然歐盟放話要求儘快展開,但有官員相信,歐盟本身將不會主動去觸發這整個談判
的進程。
須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
二十三日的結果令世人震驚,歐盟此前從未有過成員國脫離的案例,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
雖規定了成員國與歐盟「分手」的方式,細節部分卻闕如。儘管該條提供一個兩年脫歐期
間的概略法律架構,以釐清成員國脫歐後與歐盟間新的權利、義務關係,但已有許多人開
始擔憂,不論是英國的經濟、歐洲內部的事務,都可能很快受到英國脫歐進程的影響。
歐盟一位資深官員對該條有個「神比喻」,即「五十條的進程就是離婚:誰分到房子,誰
分到小孩,誰分到銀行帳戶」,指的就是如何解決歐盟的預算問題、旅居歐盟其他成員國
的英國人地位和英國境內的歐盟公民地位問題,這些人數共計數百萬。
協商責任落在新英相身上
由於卡麥隆把通知歐盟展開協商脫歐的責任推到新首相身上,這讓英國多了好幾個月的時
間,可以私下與歐盟和相關國家展開協商,爭取更好的脫歐條件。幾位脫歐派的新任首相
可能人選,包括前倫敦市長強森在內,先前即表態要求英國不該馬上啟動脫歐程序。歐盟
領袖也希望,或許卡麥隆能於二十八日與他們在一場峰會晤談後,再向歐盟方面提出正式
通知。
若干脫歐派人士建議,在啟動第五十條前,英國「一動不如一靜」,以爭取更多談判時間
,甚至可能爭取歐盟給予英國相當於成員國地位的條款,或保有讓英國得以進入歐洲市場
的一項協議。不過,歐盟領袖已排除進一步商討是否給予英國這種特殊地位的可能性,他
們認為,「脫(歐)的意思就是離開」,許多人想要雙方兩年就快快「分手」。然歐盟幾
個大國似乎樂見英國與歐盟間按部就班地過渡到一種新關係,屆時即須引用第五十條的規
定延長談判時程,不過還得歐盟其他二十七個成員國點頭才行延長,難度很高。
倘英國與歐盟間未就退出協議達成共識,則自英國正式將其欲脫歐之意通知歐盟起兩年後
,歐盟的法律即完全不再適用英國。
退出協議需英國和歐盟其他二十七個成員國的同意,直到該協議簽署前,英國原則上仍是
歐盟的正式成員國,但在歐盟討論英國的退出協議時,將禁止英國參與。若干脫歐派人士
說,英國(脫歐)的動作該更快,例如停止挹注歐盟的預算,或不再接受移民,惟此舉恐
激起歐盟報復。
http://img.ltn.com.tw/2016/new/jun/25/images/bigPic/600_95.jpg
英國脫歐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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