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韓最高法判日企承擔強徵勞工賠償責任

作者: CCY0927 (只是個暱稱罷了)   2018-10-30 19:23:46
http://bit.ly/2RnLGjX
詳訊:韓最高法判日企承擔強徵勞工賠償責任
2018/10/30 18:50 KST
韓聯社首爾10月30日電 4名二戰韓籍勞工13年前對新日本製鐵公司(新日鐵住金的前身)
發起的索賠案終於以原告勝訴結尾。韓國大法院30日承認日本法院否認的二戰勞工索賠權
,預計針對戰犯企業的索賠訴訟將層出不窮。
https://i.imgur.com/ebRSj1P.png
韓國全體大法官審理的合議庭判處新日鐵住金公司賠償被強徵韓籍勞工損失。(韓聯社)
韓國大法院全員合議體(13人合議庭)30日判處新日鐵住金向2014年去世的呂某等4名受
害勞工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1萬元)。終審法庭指出,日本法院否認賠償責任
的判決違背大韓民國的良風美俗和社會秩序,日本法院將日本帝國主義對韓半島的殖民統
治視為合法,違反韓國憲法精神,在韓國沒有法律效力。
法庭認為新日鐵住金在法律上和犯有強徵勞工罪行的日本製鐵是同一家公司,依據誠信原
則,作為加害方的新日鐵住金主張索賠時效已過企圖濫用權利的做法是不能容許的。法庭
還認定,受害勞工個人的對日索賠權不在韓日兩國1965年所簽署《請求權協定》規定的範
圍內。
https://i.imgur.com/HOfiWUY.png
10月30日下午,在韓國大法院,原告李春植老人在聽判後含淚發表感言。(韓聯社)
本案的肇端於現已作古的申某和呂某在日本法院發起的失敗的索賠訴訟。日本大阪地方法
院當時認為,雖然兩人1941-1943年在日本製鐵遭受強制勞役,但無法認定新日本製鐵繼
承了日本製鐵的債務,日本最高法院也在2003年10月維持原判。申某、呂某和李某、金某
後在韓國法院發起索賠訴訟,但一二審都認為日本法院的判決在韓國國內也有效力,直到
2012年5月,大法院才推翻原判。首爾高法次年重新審理後認定,日本製鐵曾是日本的核
心軍工企業,與日本政府一起為侵略戰爭動員人力犯下反人道罪行,並判處新日鐵住金向
4人分別賠償1億韓元。
分析認為,韓國法院責令日本企業賠償二戰勞工後,日本政府可能做出訴諸國際法院等強
硬回應,兩國緊張關係可能進一步加劇。(完)
韓國最高法判日企承擔強徵勞工賠償責任
https://youtu.be/l-sqqKSUz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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