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hina.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5720.html
河野太郎:「韓國政府應向被日本強徵受害者進行賠償」
「韓日協定時,一次性向韓國支付5億美元
日本已提供了必要的資金,韓國政府應該向受害者賠償」
日本外相河野太郎就韓國大法院對日本企業下達的強制徵用賠償判決表示:「韓國政府應
(向受害者)進行賠償。」
據NHK報導,河野外相3日在神奈川縣發表演講時表示:「(1965年簽署《韓日請求權與經
濟合作協定》)韓國政府決定負責並(對強制徵用受害者)進行賠償」。
河野外相稱,簽署《韓日協定》時「日本政府不是向每一個人都提供補償,而是將相應的
金額作為經濟合作資金進行了支付」,「當時韓國一年的預算約為3億美元,而日本卻向
韓國一次性提供了5億美元」。 他還表示「這是目前為止日本和韓國做出的最基本的約定
」。「(韓國大法院)判決完全違反了這樣的決定。日本已經向韓國支付了全部的必要資金
,韓國政府應該承擔責任進行補償。」
但是,日本國內也有人批評日本政府「1965年簽署協定後,問題得到最終解決」的主張。
日本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1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日本政府過去也不否認個人請求權。他
以當時外務省條約局長柳井俊二1991年在國會上所做的回答為例進行了說明。關於對日本
政府「通過韓日協定,請求權問題已經完全解決」的疑問,柳井俊二局長回答說:「兩國
將相互放棄外交保護權。個人請求權本身並沒有消失。」 因為在同一年的國會上,對於
二戰中作為蘇聯軍隊俘虜在西伯利亞進行勞動的日本軍的個人請求權,他已經做出了這樣
的發言:「放棄日蘇共同宣言請求權,意味著放棄外交保護權。日本國民個人並沒有放棄
針對蘇聯和蘇聯國民的請求權。」 爭論的焦點是似乎無法對類似的事件進行相互矛盾的
回答。
日本政府考慮到這種解釋可能會在韓國受害者的審判上產生不利影響。因此,21世紀以後
,日本政府改變了這一解釋。在2001年韓國遺屬們提交的「浮島號」沉船事件損害賠償訴
訟上訴審中,日本政府主張「(韓國國民的)請求權因直接適用日韓協定而消除」。
曹基源 駐東京記者
韓語原文: http://www.hani.co.kr/arti/international/japan/868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