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港府頒布《禁蒙面法》後衝突升級 元朗少

作者: skyhawkptt (skyhawk)   2019-10-05 00:59:21
標題: 港府頒布《禁蒙面法》後衝突升級 元朗少年大腿中槍
新聞來源: https://is.gd/t8pzJM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4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禁蒙面法》,宣示港府停止暴力
、恢復平靜的決心。但就在記者會結束後,香港十多個地區隨即發生激烈衝突,入夜之後
更是傳出槍聲。
就在《禁蒙面法》即將生效之前,大約晚上十點多,元朗大馬路近大棠路站路口傳出一名
14歲的示威少年大腿中槍。跟據香港《有線新聞》直播畫面、有看似實彈彈殼掉落地面被
在場人士拾起,現場人員也連忙用白布壓住受傷男學生的傷口,避免失血過多。目前該名
男學生已被送醫急救,送院時意識清醒,並從博愛醫院轉至屯門醫院接受治療,傷者身份
還在確認中。
至於開槍者的身份,據瞭解是一名休班警員,這名身穿便衣的警察在開槍前,曾遭到在場
示威者圍毆,並有人向他丟擲燃燒物品,直播畫面上看到他的手部與腳著火,而且頭破血
流,他的配槍也一度跌落。該名便衣警員在開槍後離開出事地點,具體身份與當時開槍的
狀況還有待警方記者會提供進一步訊息。
據美國之音駐香港記者報導,星期五晚上的抗議,大有遍地烽火之勢。大批市民從下午起
便開始堵路抗議。入夜後,抗議者在上環、中環、金鐘政府總部、灣仔等地聚集抗議。
數以千計的港人聚集在銅鑼灣佔據從崇光百貨到灣仔的軒尼詩道,過去「香港人,加油」
的口號,到星期五晚上已經變為「香港人,反抗」。
一名示威者表示,和《逃犯條例》相比,這個《禁蒙面法》和每一個香港人有關,它的目
的是壓制民眾發表觀點和集會的權利,這個法案比《逃犯條例》的嚴重程度和控制程度多
了太多,也有示威者對美國之音表示,為何警察工作時可以帶面罩,抗議民眾卻不可以,
這個法案是漠視港人的自由和人權,他們不會向這種不公平的現象投降。
從媒體拍攝的畫面顯示,銅鑼灣一家中國銀行香港支行被投擲汽油彈起火,營業廳內的自
動滅火系統啟動,火勢沒有進一步燃燒。
在香港波斯富街與軒尼詩道交叉口,有示威者樹立起一座帶著防毒面具的港版民主女神像
,抗議港府推出他們認為比《逃犯條例》更惡劣的禁蒙面法。
另外,香港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試圖通過司法手段阻擋法案。他在港府宣佈禁蒙面法後
兩小時,即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港府禁止市民在集會中蒙面,有違《基本法》以
及《香港人權法》賦予香港居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屬於違憲,應予以廢除。
岑敖暉並與綽號「長毛「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傍晚再提出緊急臨時禁制令申請,希
望法庭能下令暫緩執行禁蒙面法。不過高等法院法官在星期五晚上11點40分做出裁決,拒
絕頒布臨時禁制令,暫緩執行的要求宣告失敗。禁蒙面法如期在10月5日起生效。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星期五在記者會上宣佈引用緊急法來通過《禁止蒙面規例》。她說:「
過去四個月由於反逃犯條例修法引起的抗議活動中暴力不斷升級,達到了令人警覺的水平
。」林鄭月娥表示,引用《緊急法》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此外,《禁蒙面法》屬於
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
在香港持續近4個月的大規模抗議活動中,很多民眾出於免受催淚彈毒害、或被僱主認出
等各種原因,而在遊行抗議時帶口罩或工業用面罩。根據新的禁蒙面法,警務人員如在任
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併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
份,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份。違例者最
高可被罰款港幣2萬5千元或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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