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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以經濟罪重判一記者曾多次實名舉報官員與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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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湖南媒體人陳杰人前年因涉嫌“以網牟利”,非法經營、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而被警方拘捕。案件週四(30日)在郴州市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杰人遭控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併罰款701萬元人民幣。法院指控陳杰人為謀取非法利益,藉“網絡大V”身份,利用訊息網絡有償發布虛假訊息或負面訊息,惡意炒作有關案事件,攻擊、詆毀黨政、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報導指陳杰人曾疑因在微博以“微博大V”身份舉報湖南省官員,被當局控以涉嫌賄賂犯罪等多個罪名。
據東網今天報導,陳杰人因“以網牟利”被判刑。
湖南媒體人陳杰人前年因涉嫌“以網牟利”,非法經營、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而被警方拘捕。案件週四(30日)在郴州市桂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時,法院指經審理查明,陳杰人自2015年以來,為謀取非法利益憑藉自己的“網絡大V”的身份,發布虛假或者負面訊息,惡意炒作一些案件,攻擊、詆毀黨政、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至2016年1月,陳杰人與前妻鄧江秀、被告劉敏註冊成立北京華霖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並以“法律諮詢服務”開展違法犯罪活動。
陳杰人在未取得法律服務資格及律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多個社交平台發布虛假訊息炒作,違法插手工程項目、債務糾紛和訴訟案件,從而達到牟取巨額非法利益的目的,逐步形成以陳杰人為首,利用訊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的惡勢力團伙,實施尋釁滋事犯罪4宗、敲詐勒索犯罪2宗、非法經營犯罪6案,非法獲利732.6萬元。
法院認為,陳杰人與同樣為被告的陳偉人、劉敏編造虛假訊息散佈,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3人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而陳杰人具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情節,包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先散佈負面訊息,再以幫助被害人“刪帖”為由,威脅、要挾並索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另又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編造虛假訊息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等;法院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後因陳杰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蘋果日報今天報導稱,中國知名記者陳杰人疑因在微博以“微博大V”身份舉報湖南省官員,被當局控以涉嫌賄賂犯罪等多個罪名,並拒絕律師會見。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今日公開開庭,陳杰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行賄等罪成,一審被判監15年處罰金701萬元人民幣。
桂陽縣人民法院指,陳杰人自2015年以來,為謀取非法利益,藉“網絡大V”身份,利用訊息網絡有償發布虛假訊息或負面訊息,惡意炒作有關案事件,攻擊、詆毀黨政、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起哄鬧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2016年1月,陳杰人與前妻鄧江秀、朋友劉敏註冊成立北京華霖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由陳杰人以“網絡大V ”身份招攬法律諮詢服務,涉及4宗尋釁滋事犯罪、2宗敲詐勒索犯罪、6宗非法經營犯罪,非法獲利732.6萬元;另曾向湖南省婁底市中心醫院李長茂等人行賄共554.2萬。
據該報導,一向敢言的陳杰人曾於6月25日,在網上實名舉報湖南邵陽市市委書記鄧廣雁涉嫌嚴重失職和瀆職。根據網上資料,陳杰人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任職《中國青年報》時曾踢爆武漢女大學生賣淫,社會一時轟動,但他亦因此被解僱;任職人民網江蘇視窗執行總編時,因“批評政府過多”被解僱。
另外,陳杰人的弟弟陳偉人被以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1萬元;劉敏尋釁滋事罪成,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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