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帳號禁止條例第三條第二款
管理板務,即是擔任板主,板主應屬公共職務,故建議刪去。
洗錢部分建議變更為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
包括部分則建議變更為包含但不限於,以免有心使用者刻意鑽文字漏洞。
第四條部分
遭停權者應無法寄出信件,且依現況於ID_Multi遭停權者需至ID_Problem提出申請,
故建議修改成"時間到請自行至ID_Problem申請復權,累犯者本尊砍帳號。"
另外,聊天室內違規屬法務部管轄,但聊天室內多重帳號違規,法務部回應由檢舉人
逕向帳號部檢舉,然多重帳號限制需案件相關板主以上職務才可提出。
一併建議帳號部允許檢舉人針對聊天室內違規提出多重帳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