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eather共用帳號申訴

作者: disFabulous ( )   2020-02-07 09:58:28
說詞反覆、在站上玩帳號角色扮演。
那就由帳號部解釋你的行為。
不是你怎麼說、怎麼解釋,
帳號部就必須依你所言重新判決。
如前文末句提醒:請你加強學習「責任」。
至於帳號部需遵守「基本檢舉規範」,
但現在你要求帳號部遵守的是不存在的規範。
(而且還是在你意圖為自己不遵守規範狡辯時提出。)
節錄使用者條款如下:
4、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在本站完成註冊後,您將會有一組帳號以及密碼。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
是您的責任;使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同時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8-1、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2)
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過各種方式威脅、恐嚇其他使用者,或其
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致影響言論自由以及本站營運時,本站得
拒絕為您提供服務並永久終止您之使用。
若你不願意遵守,
請停止使用本站服務。
最後,依 #1UFBwk7B (ID_Multi),
你逾時申訴了。
本文發表後,
帳號 Leather 逕行砍除。
※ 引述《Leather (給點空間好嗎?)》之銘言:
: 亦請站長大人加強學習法治與條例規範原則
: 一、共用帳號禁止條例僅為依據條款內容訂定細節
: 代表禁止條例比條款內容更detail?
: 那我就無需牽扯條例規範,僅就條例內容探討
: 二、翻臉不認人
: 我並未翻臉不認條例,而是條例就是有瑕疵
: 三、輸入時避免使用引人誤會之用字
: 那此行為僅能算用詞不當與發文違規
: 站長都說是"引人誤會",那充其量就是我沒說明
: 我使用了"引人誤會"的文字,但我現在說明
: 不代表站長您可以因為我原先的"不以為意"而合理的"繼續誤會"
: 況且我並未不以為意,只是並未思考這麼周全
: 三、彈性
: 不是我說用就用我理解
: 但身為管理者,至少要說明使用時機
: 我並沒要你使用,只是請求說明使用的狀況
: 四、通知部分
: 沒規範帳號部自行發現的狀況就代表並無特例
: 帳號部也需要遵守基本檢舉規範
: 如同規定也沒規範帳號Leather,代表我沒有特例,我需要遵守
: 所以為何有帳號部自行發現可以不用走流程的狀況與說明?
: 五、指導與質疑
: 我並沒有打算指導站長判決也沒權力這麼做
: 但站長有義務與所有被你判決的人說明原因和規定
: 不是一句帳號部保有判斷原則就一言以蔽之
: 規定名列在文,不合理與未詳盡之處,所以被規範者本來就有權質疑
: 這部分不曉得站長為何覺得質疑有錯?
: 申請人: Leather
: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銘言:
: : 本站向來禁止帳號共用,
: : 使用者條款中即有明定。
: :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僅為依據條款內容訂定細節。
: : 使用者必然曾經同意條款內容,
: : 如今卻翻臉不認帳。
: : 即便申訴人所言屬實,
: : 即本案為家人口述後由申訴人打字輸入,
: : 申訴人亦應已知本站規定,
: : 並於輸入時避免使用引人誤會之用字。
: : 既然申訴人對可能引起誤會不以為意,
: : 帳號部便依常人對原文中首句「借老公帳號發文抒發」、
: : 及文中提及申訴人時使用第三人稱等行為,
: : 判定帳號共用。
: : 至於彈性,
: : 是預防實際需要時使用。
: : 何時會用得上,
: : 我們不清楚。
: : 但絕非申訴人說用就用。
: : 通知部分,
: : 規定中本未對帳號部自行發覺之違規行為並裁決規範。
: : 帳號部作法並無不妥。
: : 申訴人明知其做法違規都執意為之,
: : 甚至於遭判決後意圖指導帳號部對本案重新判決,
: : 明顯無意遵守、尊重本站規定。
: : 但現在卻來質疑規定內容?
: : 請申訴人加強學習如何對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